
古代劃分田地和政區的單位名稱。古井田制,四丘為甸,亦謂之乘。見《周禮·地官·小司徒》。後用以泛指鄉村、田野。 唐 儲光羲 《述韋昭應畫犀牛》詩:“陛閣飛嘉聲,丘甸盈仁心。”參見“ 丘 ”。
丘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主要源于古代中國的土地制度與行政區劃概念。以下從詞義、源流及典籍用例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丘甸(qiū diàn)指古代田畝與行政區劃的複合單位,源于周代的井田制度。其中:
二者組合後,“丘甸”特指以“丘”和“甸”為層級的土地劃分體系,用于賦稅征收與軍事動員(如“出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為一甸之賦)。
井田制基礎
周代實行井田制,将土地劃分為“井”“邑”“丘”“甸”等層級。《周禮·地官·小司徒》明确記載: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
即1甸=4丘=16邑=64井,形成層級分明的土地管理制度。
賦役與軍事功能
“丘甸”是征發賦稅和兵役的依據。據《漢書·刑法志》:
“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毂一乘。”
表明每甸需提供戰車一乘及相應兵力,體現“寓兵于農”的制度設計。
(注:因古籍原始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标注通行權威版本信息,讀者可據此查閱紙質或數據庫資源。)
“丘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解析:
曆史背景
源于西周井田制,是劃分田地和行政區的基本單位。根據《周禮·地官·小司徒》記載,四丘為一甸(即“四丘為甸”),一甸也稱為“乘”。
換算關系:
$$
1 甸 = 4 丘 = 64 井
$$
(注:1井=900畝,按“九夫為井”計算)
功能作用
用于賦稅征收和軍事編制,如甸單位需提供戰車(一乘)和相應兵力。
隨着井田制瓦解,“丘甸”逐漸演變為對鄉村、田野的泛稱。如文獻中“後用以泛指鄉村、田野”,例句如“丘甸間風景宜人”。
建議需要完整考據的讀者,可參考《周禮》原文及漢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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