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前面所漏叙的加以補充叙述。《花月痕》第四一回按語:“此回 癡珠 、 秋痕 合傳,其實寫 癡珠 皆寫 秋痕 也。起結及中間,以 聶雲 、 管士寬 為線索。亦用追叙補叙的筆,筆筆是借,故筆筆活動。” 魯迅 《且介亭雜文末編·三月的租界》:“到這裡,我又應該補叙 狄克 先生的文章的題目,是:《我們要執行自我批判》。” 趙樹理 《實幹家潘永福》:“我對 潘永福 同志的事,姑且隻寫出這麼多吧!假如同志們關懷到他現在的生活,我可以在這裡加一點補叙。”
“補叙”是文學創作中的一種叙述手法,指在叙述主要事件的過程中或結束後,臨時插入對某一情節、人物或背景的必要補充說明。其核心作用是填補前文未提及的關鍵信息,使邏輯更嚴密、情節更完整,而非打斷主線叙事節奏。
補充性
針對前文未充分展開的細節進行補充,例如《水浒傳》中林沖被陷害時,後文補叙陸虞候如何與高衙内密謀,使陰謀的全貌得以揭示。
邏輯完整性
常出現在懸疑作品中,如偵探揭曉兇手時補叙作案手法,填補讀者認知空白(例:阿加莎小說中通過補叙還原犯罪過程)。
位置靈活性
可在事件中間插入(如解釋人物動機),也可在結尾追加(如說明結局後的影響),但需與主線緊密關聯。
通過局部信息補充,既能保持叙事流暢度,又能制造“恍然大悟”的閱讀體驗。例如莫泊桑《項鍊》結尾補叙項鍊是赝品,瞬間颠覆前文積累的情感張力。
(注:因未搜索到具體網頁資料,以上分析基于通用文學理論框架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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