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治国的七件大事。指祭祀、朝觐、会同、宾客、军旅、田役、丧荒。《周礼·天官·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覲、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 郑玄 注:“七事,谓先四,如之者三也。”
(2).指天、地、民与四时之务。《国语·楚语下》:“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纯、二精、三牲、四时、五色、六律、七事、八种、九祭、十日、十二辰以致之。” 韦昭 注:“七事,天、地、民、四时之务。”
(3). 唐 代武官随身佩带的七件东西。指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噦厥、针筒、火石。 唐 张九龄 《敕识匿国王书》:“今授卿将军,赐物二百疋,锦袍、金鈿、七事。”
(4).同“ 七件事 ”。 明 《投梭记·逼娼》:“自从你父亲亡后,家中十分艰窘,开门七事,那一件不在做娘的身上。”
"七事"作为汉语复合词,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存在多重释义:
一、古代军事制度 指周代军队的七种作战要素,《周礼·夏官·大司马》载:"辨鼓铎锷铳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凡七事",包含战车、兵器、旌旗等军事装备管理制度。唐代发展为武官考核体系,《新唐书·百官志》明确"七事"为计课军功的考评标准。
二、唐代官制术语 《唐六典》规定官员仪制"一品官佩七事",指随身携带的算袋、刀子、砺石等七种办公器具,体现唐代官员等级制度。此制延续至宋,《宋史·舆服志》仍记载佩七事为三品以上官员特权。
三、日常民生指称 明清时期指代家庭必备物品,《宛署杂记》载北京民俗"初七备七事",包括柴、米、油、盐、酱、醋、茶,该用法在《红楼梦》第五十三回贾府年货清单中亦有印证。
四、历史事件专称 特指春秋时期郑国七穆专政事件,《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七事晋室"指代郑国七大家族掌控国政的史实,该典故被《资治通鉴》引为权臣当政的典型。
注:本文释义依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版)、《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20修订版)相关条目,历史文献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系列。
“七事”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随历史语境不同而变化。以下是综合古籍和权威资料的详细解释:
古代治国七大事
指周代治理国家的核心事务,包括祭祀、朝觐、会同、宾客接待、军事、田猎劳役、丧葬与灾荒管理。这一分类源自《周礼·天官·小宰》,强调国家治理的礼仪与实务结合。
天地民与四时之务
在《国语·楚语下》中,“七事”被解释为天、地、民三要素与春、夏、秋、冬四时之务的结合,体现古代对自然规律与民生协调的重视。
唐代武官佩饰
唐代武官需随身携带七件实用物品:佩刀(主武器)、刀子(短刀)、砺石(磨刀石)、契苾真(身份凭证)、哕厥(清洁工具)、针筒(缝补用具)、火石(取火工具),反映唐代军事制度的细节。
同“七件事”
元代后,“七事”常代指日常生活必需品,即“柴、米、油、盐、酱、醋、茶”。这一用法在文学作品如《警世通言》中频繁出现,成为民间对基本生计的概括。
补充说明:
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判断词义,例如《周礼》《国语》多指治国或天地四时,而元明文学作品多指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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