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旂旗”。旌旗。《左傳·桓公三年》:“三辰旂旗,昭其明也。” 杜預 注:“三辰,日、月、星也,畫於旂旗,象天之明。” 孔穎達 疏:“旂旗是九旗之總名。” 南朝 梁 江淹 《蕭拜相國齊公十郡九錫章》:“鑾輅旗旂,方幸於臣府。” 宋 劉攽 《和王正仲熙甯郊祀二十韻》:“風霆齊命令,龍虎會旗旂。”
旗旂是漢語中表示旗幟的合成詞,由“旗”與“旂”兩個單字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以下從字形、本義、引申義及典籍用例分述:
旗(qí)
《周禮·春官·司常》:“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
旂(qí)
“旗旂”屬同義複詞,泛指各類旗幟,尤重禮制與軍事用途:
“旗旂:旗幟的總稱。古代多指軍旗或儀仗用旗。”
“旂為諸侯之旗,鈴以令衆,猶今之令旗。”
“旗旂連用,多見于唐宋詩文,表旌旗林立之狀。”
現代漢語中“旗旂”罕用,多作“旗幟”。但于研究古文獻、曆史軍事或文學鑒賞時,仍需辨析其本義:
《宋史·儀衛志》載皇帝儀仗:“黃旂十二,分列左右。”此處“旂”即禮制旗幟。
參考資料:
“旗旂”是古代漢語中表示旗幟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詞義與通假
“旗旂”亦作“旂旗”,是古代對旌旗的統稱。二者常互為通假,例如《左傳·桓公三年》中“三辰旂旗”即指繪有日、月、星辰的旗幟,象征天象之明。
字形演變
“旗”的初文為“㫃”,象形旗幟飄揚,後加聲符“其”形成今字;“旂”則是“旗”的異體寫法,多見于古籍。
典籍記載
清代制度關聯
清代“八旗制度”以“旗”為軍政單位,如滿洲八旗、蒙古八旗等,此義項沿用至今,如“旗人”“旗袍”等。
“旗旂”在古代泛指各類旗幟,二者互通;現代則以“旗”為常用字,兼具标識、制度、地域等多重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說文解字》或《左傳》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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