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欽恤 ”。
亦作“ 欽卹 ”。謂理獄量刑要慎重不濫,心存矜恤。語本《書·堯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南朝 宋 劉彧 《寬刑诏》:“朕務存欽卹,每有矜貸。” 唐 白居易 《止獄措刑策》:“至若盡欽恤之道,竭哀矜之誠,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此五者恤刑之法也。” 宋 曾鞏 《代太平州知州謝賜欽恤刑獄敕書表》:“臣與被德音,當宣上意,惟盡哀矜之理,庶符欽恤之心。” 明 李東陽 《送顧天錫員外審刑山西》詩:“況奉欽恤詔,正當蠲滌辰。”
“欽恤”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慎重體恤、明察慎刑,多用于古代司法語境中,強調統治者或執法者對案件審理的審慎态度及對百姓的憐憫之心。
詞義解析
“欽”在古漢語中常指“敬重、慎重”,《說文解字》釋為“欠貌”,引申為嚴肅恭敬的态度;“恤”則指“體恤、憐憫”,如《尚書·舜典》中“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強調司法需懷仁德。兩字組合後,詞義偏向司法領域,指以嚴謹的态度對待刑罰,同時體現仁政思想。
文獻用例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康诰》:“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此句被後世注疏歸納為“欽恤”精神的體現。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中亦多次出現“欽恤”一詞,如“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欽恤忠厚之至意”,突顯司法審判中寬嚴相濟的原則。
權威辭書釋義
《漢語大詞典》明确注釋:“欽恤,謂理刑慎重不濫,心存矜恤”,并引《宋史·刑法志》佐證:“太宗以獄訟之繁,诏諸州察胥吏,務在欽恤”。現代《辭源》則概括為“指用刑慎重而富同情心”,強調其曆史語境中的法治倫理内涵。
“欽恤”是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其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及使用場景:
字面構成
由“欽”與“恤”組成:
法律術語
在古代司法語境中,特指理獄量刑時慎重不濫、心存憐憫,強調對刑罰的審慎态度和人文關懷,源自《尚書·堯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的治國理念。
經典出處
最早見于《尚書·堯典》,要求執法者以敬畏之心對待刑罰,體現“慎刑恤民”思想。
曆代實踐
如今“欽恤”多用于曆史或法學研究,強調古代司法中“慎刑”與“仁政”的結合,是中華法系“德主刑輔”思想的典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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