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钦恤 ”。
亦作“ 钦卹 ”。谓理狱量刑要慎重不滥,心存矜恤。语本《书·尧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南朝 宋 刘彧 《宽刑诏》:“朕务存钦卹,每有矜贷。” 唐 白居易 《止狱措刑策》:“至若尽钦恤之道,竭哀矜之诚,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此五者恤刑之法也。” 宋 曾巩 《代太平州知州谢赐钦恤刑狱敕书表》:“臣与被德音,当宣上意,惟尽哀矜之理,庶符钦恤之心。” 明 李东阳 《送顾天锡员外审刑山西》诗:“况奉钦恤詔,正当蠲涤辰。”
“钦恤”是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其解释需结合历史语境及使用场景:
字面构成
由“钦”与“恤”组成:
法律术语
在古代司法语境中,特指理狱量刑时慎重不滥、心存怜悯,强调对刑罚的审慎态度和人文关怀,源自《尚书·尧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的治国理念。
经典出处
最早见于《尚书·尧典》,要求执法者以敬畏之心对待刑罚,体现“慎刑恤民”思想。
历代实践
如今“钦恤”多用于历史或法学研究,强调古代司法中“慎刑”与“仁政”的结合,是中华法系“德主刑辅”思想的典型体现。
《钦恤》是一个动词词组,意思是对某人或某事表示同情、怜悯、慰问或支持。
《钦恤》的拆分部首是钅和心,分别位于左右两边。《钦恤》共有12画。
《钦恤》这个词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其中“钦”指的是对皇帝特别尊敬或崇敬,而“恤”则表示对困苦、痛苦或不幸的人的关爱和抚慰。因此,《钦恤》的原意是皇帝对受苦受难、急需帮助的人的仁慈行为。
《钦恤》的繁体字为「欽憫」。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钦恤》的写法稍有变化。钦字的旧写法为「欽」,恤字的旧写法为「憪」。
1. 政府对地震灾区的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钦恤活动。
2. 他深感被社会钦恤和关怀,因此决定回报社会。
1. 同情:对别人的困境或痛苦感到同情。
2. 怜悯:对别人的不幸或痛苦感到怜悯。
3. 慰问:对遭受困难、不幸或疾病的人表示关心和问候。
1. 慰问
2. 怜悯
3. 同情
1. 冷漠
2. 忽视
3. 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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