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污蔑,誣害。《新唐書·窦參傳》:“ 湖南 判官 馬彜 發部令贜千萬,令之子因權幸誣奏 彜 , 參 往按,直其侵衊。”
“侵衊”(qīn mi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該詞指“侵害污蔑”或“誣害”,即通過惡意行為損害他人名譽或利益。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
《新唐書·窦參傳》中記載:“湖南判官馬彜發部令贜千萬,令之子因權幸誣奏彜,參往按,直其侵衊。”此處指馬彜被誣告貪污,經調查後證實其遭受了不實指控,體現了該詞在古代文獻中的實際用法。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適配性,避免與現代常用詞混淆(如“誣蔑”更側重诽謗,“侵害”側重實際權益損害)。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案例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新唐書》相關原文或漢語曆史詞典。
侵衊(qīn zé)是一個漢字詞語,拼音為qīn zé,意思是侵犯、損害、侵害他人的權益。
侵衊的首部為人(rén)部,衊的尾部為血(xuè)部。侵衊的總筆畫數為15畫。
侵衊的字義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史記·李斯列傳》中。以血部的“湧出血流”意義為基礎,表示傷害性行為,進而引申為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繁體字“侵襲”也可作為侵衊的替代寫法。它的血部部首以及筆畫數相同,隻是人部的右邊部分改為了襾(yà)部。
古時侵衊的寫法多樣,有時候人部的形狀會稍有不同。例如,在篆刻中,侵衊的人部形狀近似于“㇂”,且上部有一橫。這是因為古代字形演變過程中,人部形狀發生了一些變化。
他的言論侵衊了我的名譽。
侵犯、血淋淋、侵占。
侵害、侵占、損害。
保護、維護、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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