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擾亂;幹犯擾亂。《北齊書·高市貴傳》:“ 紇豆陵步藩 之侵亂 并州 也, 高祖 破之, 市貴 亦從行有功。”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實能外形骸,以理自勝,不為事物侵亂。” 清 曾國藩 《江甯府學記》:“道家稱天,侵亂禮經,實始于此。”
“侵亂”是由“侵”與“亂”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内涵。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侵”指漸進式侵犯、侵占,如《左傳·僖公四年》載“侵蔡”即指軍事進犯;而“亂”本義為“治絲不整”,引申為秩序崩壞,《說文解字》注“亂,不治也”。二字合用時,既包含侵犯他者權益的行為,又強調該行為引發的秩序紊亂狀态。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軍事沖突,如《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匈奴“侵亂中國”即指邊疆襲擾引發的社會動蕩。至現代漢語體系,《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釋義擴展至非軍事領域,涵蓋經濟侵權、文化滲透等導緻社會失序的複合型破壞行為,例如“網絡信息侵亂”可指代數據洩露引發的社會信任危機。
詞彙演變軌迹顯示,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侵犯行為”與“混亂結果”的因果關系展開,符合漢語雙音詞“并列結構”的構詞規律。當代語言應用場景中,常見于法律文書、時政評論等正式語境,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關于“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中,“侵亂社會秩序”被列為犯罪構成要件。
“侵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多用于描述外部勢力對某一領域(如領土、社會、思想等)的侵犯與擾亂。例如:
語境擴展
也可指個人或事物對他人權益、規則的幹擾,如宋代俞文豹《吹劍錄》中“不為事物侵亂”,強調以理自持、抵禦外界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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