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族的牽累。《南史·徐勉傳》:“此直所餘,今以分汝營小田舍,親累既多,理亦須此。” 唐 齊映 《出官後自叙表》:“今臣貶官,自緣親累。”
“親累”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為罕見,其核心含義指因親屬(尤其是近親)的牽連而受到拖累或獲罪。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和古籍用例的詳細解釋:
本義:親屬牽連之禍
指因血緣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等)犯罪或獲咎,導緻自身受到連坐、貶謎或其他連帶責任。
例證:
《宋史·範純仁傳》:“(純仁)坐失察僚屬贓,罷知隨州。或曰:‘公無親累,何自劾?’”
(範純仁因下屬貪污失察被貶隨州,旁人問:“您并無親屬犯罪牽連,為何自請處分?”)
引申義:受親近之人拖累
廣義可延伸至因關系密切者(如門生、故吏)的行為招緻負面影響。
例證: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部》:“恐有親累未清,或錢糧拖欠未結。”
中國自秦代以來長期存在“族誅”“連坐”等制度,一人犯罪常禍及親族,“親累”即此類制度下的典型現象。如唐代律法規定,謀反等重罪者親屬需流放或為奴(《唐律疏議·賊盜律》)。
官員常因親屬犯罪被貶谪或禁止科舉,如《明史·選舉志》載:“犯贓官吏子孫不許應試。”
現代漢語中,“親累”一詞基本被“親屬連累”“受家人牽連”等短語替代,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其概念在當代法律中已被廢除,但“連帶責任”在特定民事糾紛(如債務擔保)中仍有體現。
“(邕)上疏自陳……乞黥首刖足,繼成漢史。帝憐其才,敕減死一等,與家屬髡鉗徙朔方,不得以赦令除。是時,邕女琰為曹操所贖,後操誅董卓,收邕屍葬之。琰以親累,流離羌胡。”
(蔡邕之女蔡文姬因父親獲罪被流放匈奴,是為“親累”典型事例。)
釋義:“因親屬牽連而受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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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宋史》例證,強調親屬連坐之義。
分析“親累”在連坐制度中的法律内涵(詳見第四章)。
“親累”深刻反映了傳統宗法社會“家族一體”的責任觀念,是理解古代法律倫理的關鍵詞。其消亡亦印證了現代法治對個體責任的界定。
“親累”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īn lèi,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核心含義
“親累”指因親屬關系而受到的牽累或負擔,即因家族成員的行為、責任或牽連導緻的壓力或麻煩。例如:
結構解析
古代用法
多用于描述因家族事務或親屬行為導緻的仕途、財産等方面的連帶責任。例如官員因親屬犯罪被貶谪,或家族人口衆多導緻的經濟負擔。
現代延伸
在當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因親屬關系産生的壓力,如贍養責任、家族矛盾等。例如的造句:“我的母親累了,因為年紀大了,我們要買卧鋪票”,雖非直接解釋“親累”,但體現了親屬相關的負擔。
“親累”是典型的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但在文史研究中常見。其核心是強調親屬關系的連帶影響,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南史》《舊唐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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