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克:侵害打擊。 晉 葛洪 《抱樸子·微旨》:“侵克賢者,誅戮降伏,謗訕仙聖,傷殘道士。”
侵尅:亦作“ 侵剋 ”。侵吞克扣。 唐 元結 《再謝上表》:“今四方兵革未寧,賦斂未息,百姓流亡轉甚,官吏侵尅日多。” 明 唐順之 《牌》:“若有州縣官忍心害理,逆天妬民,那移别用,侵尅入己,豈惟憲典所不容,抑亦鬼神所不恕。”《明史·宦官傳二·高起潛》:“已而諸監多侵剋軍資,臨敵輒擁精兵先遁,諸将亦恥為之下,緣是皆無功。” 清 李漁 《奈何天·密籌》:“本院若還差官去糴,又差官去散,經過兩番侵尅,就要少了一分軍糧。”
侵克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由"侵"和"克"兩個語素共同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侵"指非法占有,"克"通"剋",意為克扣。組合後表示通過不正當手段侵占、克扣他人或公共財物。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有明确釋義:"①侵占克扣:多指官吏貪污公帑。②掠奪他人財物。"其使用場景多見于書面文獻,具有明顯的貶義色彩,特指通過職務便利或權力優勢實施的非法占有行為。
從語源學角度考察,《說文解字》中"侵"字本義為漸進式占有,"克"字甲骨文象形為持械擊破容器之狀,二字結合形象地展現了逐步蠶食、強行占有的行為特征。在古漢語文獻中,該詞常見于彈劾官員的奏章,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的"嚴懲侵克官物者"。
現代使用中,《法律用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財物",常見于法律文書對貪污、職務侵占等罪行的描述。需要注意的是,該詞與"侵占"存在程度差異,"侵克"特指通過漸進式、隱蔽手段實施的占有行為。
“侵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īn kè,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侵害打擊
指通過侵犯、壓制等手段損害他人權益或利益。其中“侵”表示侵犯,“克”原指克制,但在此語境中引申為壓制或打擊。
侵吞克扣
指利用職權或手段非法占有、貪污財物,或克扣應發放的款項。
曆史語境
異體寫法
在文獻中,“侵克”也寫作“侵尅”或“侵剋”,含義相同()。
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抱樸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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