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清简得要。《书·周官》“ 夏 商 官倍,亦克用乂” 孔 传:“ 禹 汤 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 唐 虞 之清要。”
(2).谓高显重要的政务。《三国志·吴志·王蕃贺邵等传评》:“ 贺邵 厉志高洁,机理清要。”《初学记》卷十一引《宋泰始起居注》:“王言之职,总司清要。”
(3).谓地位显贵、职司重要而政务不繁的官职。 唐 韩愈 《永贞行》:“郎官清要为世称,荒郡迫野嗟可矜。” 宋 赵昇 《朝野类要·清要》:“职慢位显谓之清,职紧位显谓之要;兼此二者,谓之清要。”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司文郎》:“今以怜才,拔充清要;宜洗心供职,勿蹈前愆。”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孝宗 见 朱熹 说:‘十多年没见你,你也老了;应当给你一个清要的官做,不要再去管州县。’”
(4).(文字)明白简要。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杂文》:“ 傅毅 《七激》,会清要之工; 崔駰 《七依》,入博雅之巧。”
“清要”一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典雅的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核心含义,并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
地位清贵显要,职司重要而政务不繁
(文辞等)清新精要
“清要”一词的核心在于“清”与“要”的结合,既强调地位、职位的尊贵、清高(非浊流),又强调其重要、关键(非闲散)。它最初并主要用来形容古代社会中那些地位显赫、职责重要且相对清贵的官职,后引申可形容文辞的清新精炼。在现代汉语中,其使用多带有一定的书面语或历史色彩。
“清要”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以下是其详细解释及用法:
清简得要
指政务或制度简明扼要、高效务实。出自《书·周官》孔传的注解,强调治理方式的简洁有效()。
高显重要的政务
如《三国志·吴志》中“机理清要”指涉及国家核心的重要事务()。
地位显贵且职闲的官职
指古代官职中地位高、职权重要但事务不繁重的职位。宋代赵昇《朝野类要》定义:“职慢位显谓之清,职紧位显谓之要”,两者兼具即为“清要”()。例如《宋史》中“学士之职,清要贵重”即指此类官职()。
文字明白简要
南朝刘勰《文心雕龙》提到“会清要之工”,形容文章简洁明了()。
官职层面:
“魏生不宜居清要之职”(《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指不适合担任高位却责任较轻的官职()。
政务层面:
“王言之职,总司清要”(《宋泰始起居注》),指掌管核心政务()。
文学层面:
唐代韩愈《永贞行》中“郎官清要为世称”,既赞官职显贵,也暗含政务不冗杂()。
如需进一步查阅古籍原文或更多例句,可参考《朝野类要》《文心雕龙》等文献(综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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