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黥刑的意思、黥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黥刑的解釋

猶墨刑。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一編第五章第一節:“因為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把太子的師傅 公子虔 、 公孫賈 兩個大貴族施了黥刑(面上刻黑字),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黥刑,又稱墨刑,是中國古代五刑之一,指在犯人面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刺刻文字或圖案,并染以墨色的刑罰。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永久性的身體标記對犯罪者進行羞辱與懲戒,兼具肉體懲罰與社會身份标識的雙重作用。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字義與别稱


二、曆史沿革與執行方式

  1. 起源與早期記載:

    黥刑最早見于《周禮·秋官》,為五刑(墨、劓、刖、宮、大辟)中最輕者。商周時期主要用于懲治輕罪,如盜竊、鬥毆等。

  2. 秦漢典型應用:
    • 秦代:廣泛適用于逃兵、官吏渎職等,《史記》載秦末英布因罪“黥其面”,後稱“黥布”。
    • 漢代:文帝廢肉刑時黥刑被改為“髡鉗城旦舂”(剃發戴枷服勞役),但後世仍複用。
  3. 刺刻部位與内容:
    • 位置:初以額頰為主,宋代起擴展至耳後、手臂(如嶽飛“精忠報國”為特例)。
    • 圖案:除罪名(如“劫”“盜”)外,宋明後常刺發配地名(如“配滄州”)或部隊番號(如“某軍”)。

三、功能與社會意義

  1. 懲戒與羞辱:

    通過永久性标記使罪犯無法隱匿身份,《唐律疏議》稱“刻其膚而涅之,俾人共見”,形成心理威懾。

  2. 身份标識:

    黥痕成為“刑餘之人”的終身烙印,限制其仕途、社交(如宋代規定黥面者不得參加科舉)。

  3. 軍事管理工具:

    宋代“黥兵制”在士兵面部刺字,防止逃亡(如《水浒傳》林沖被刺配滄州)。


四、演變與廢除


五、文化影響

黥刑在文獻中頻繁出現,如《史記》載韓信譏諷項羽“婦人之仁”時提及“黥布”;《水浒傳》中宋江、武松等人物皆因刺字強化悲劇色彩,反映古代法律對個體命運的深刻幹預。


結語

黥刑作為延續兩千餘年的制度,從先秦的肉刑到明清的符號化懲戒,深刻體現了古代中國“明刑弼教”的治理邏輯。其廢除标志着傳統刑罰體系向近代法治的轉型,亦成為研究古代社會控制與身體政治的重要标本。


參考來源:

  1. 《說文解字注》(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
  2. 《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
  3. 《唐律疏議》(長孫無忌等編撰)
  4. 《清史稿·刑法志》

網絡擴展解釋

黥刑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别稱
    黥刑又稱墨刑、刺字、黵刑,屬上古五刑(墨、劓、剕、宮、大辟)之一,是中國封建社會沿用時間最長的肉刑。其特點是通過在犯人面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刺刻文字或圖案,并塗墨形成永久标記,兼具肉體懲罰與精神羞辱的雙重作用。

  2. 施行方法

    • 早期方式:西周時期用刀刻皮膚,再填墨炭,傷口易感染甚至緻死。
    • 後世演變:五代後晉起成為附加刑,改用針刺刻字,降低直接傷害但保留恥辱性。
  3. 曆史演變

    • 起源與盛行:西周已普遍使用,周初“墨罪五百”對應五百條可判黥刑的罪狀。
    • 名義廢除:漢文帝廢除肉刑後,黥刑轉為非官方私刑,仍被統治者隨意使用。
    • 徹底廢止:清末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正式廢除。
  4. 社會影響
    受刑者因面部标記遭受終身歧視,如秦末英布受刑後被稱為“黥布”。該刑罰違背“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傳統觀念,被視為莫大恥辱。

  5. 刑罰地位
    雖為五刑中最輕的肉刑,但因其持久性羞辱效果,常被用于威懾犯罪。漢朝後雖非正刑,卻長期作為附加刑或私刑存在。

(注:如需完整曆史案例或刑罰細節,可參考、2、6、10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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