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墨刑。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五章第一节:“因为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把太子的师傅 公子虔 、 公孙贾 两个大贵族施了黥刑(面上刻黑字),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了。”
黥刑,又称墨刑,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指在犯人面部或身体其他部位刺刻文字或图案,并染以墨色的刑罚。其核心含义是通过永久性的身体标记对犯罪者进行羞辱与惩戒,兼具肉体惩罚与社会身份标识的双重作用。以下是详细解析:
“黥”从“黑”从“京”,《说文解字》释为“墨刑在面也”,强调以墨染刻痕的特性。
因以刀刻肤后填墨,故称“墨刑”;后世亦俗称“刺字”。
黥刑最早见于《周礼·秋官》,为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中最轻者。商周时期主要用于惩治轻罪,如盗窃、斗殴等。
通过永久性标记使罪犯无法隐匿身份,《唐律疏议》称“刻其肤而涅之,俾人共见”,形成心理威慑。
黥痕成为“刑余之人”的终身烙印,限制其仕途、社交(如宋代规定黥面者不得参加科举)。
宋代“黥兵制”在士兵面部刺字,防止逃亡(如《水浒传》林冲被刺配沧州)。
黥刑在文献中频繁出现,如《史记》载韩信讥讽项羽“妇人之仁”时提及“黥布”;《水浒传》中宋江、武松等人物皆因刺字强化悲剧色彩,反映古代法律对个体命运的深刻干预。
结语
黥刑作为延续两千余年的制度,从先秦的肉刑到明清的符号化惩戒,深刻体现了古代中国“明刑弼教”的治理逻辑。其废除标志着传统刑罚体系向近代法治的转型,亦成为研究古代社会控制与身体政治的重要标本。
参考来源:
黥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别称
黥刑又称墨刑、刺字、黵刑,属上古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之一,是中国封建社会沿用时间最长的肉刑。其特点是通过在犯人面部或身体其他部位刺刻文字或图案,并涂墨形成永久标记,兼具肉体惩罚与精神羞辱的双重作用。
施行方法
历史演变
社会影响
受刑者因面部标记遭受终身歧视,如秦末英布受刑后被称为“黥布”。该刑罚违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传统观念,被视为莫大耻辱。
刑罚地位
虽为五刑中最轻的肉刑,但因其持久性羞辱效果,常被用于威慑犯罪。汉朝后虽非正刑,却长期作为附加刑或私刑存在。
(注:如需完整历史案例或刑罚细节,可参考、2、6、10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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