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嚴厲;不嚴峻。《孝經·三才》:“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國語·齊語》:“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 漢 蔡邕 《陳太丘碑文》:“德務中庸,教敦不肅。”
(2).不嚴肅;不恭敬。《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傳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 晉 阮籍 《為鄭沖勸晉王箋》:“遠無不服,邇無不肅。” 南朝 齊 王儉 《褚淵碑文》:“遠無不肅,邇無不懷。”
“不肅”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結合構詞法與曆史語用作如下解析:
一、基本釋義 “不”表否定,“肅”本義為恭敬莊重,《說文解字》釋“肅”為“持事振敬也”。二字組合後,“不肅”指缺乏莊重态度,多用于描述儀态或場合氛圍不符合禮制規範,如《後漢書·禮儀志》載“百官不肅于朝”即指官員朝會時儀态失範。此釋義源自《漢語大詞典》對“肅”字的解字分析。
二、詞源流變 該詞在先秦典籍中已有雛形,《禮記·玉藻》中“不肅而疾”描述行禮動作倉促失儀。至唐宋時期詞義擴展,既可指個體行為輕慢(如《全唐文》卷四百五“軍容不肅”),亦可指群體秩序混亂(如《宋史·輿服志》載“市井不肅”)。
三、現代語用特征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列詞條,但依據語素組合規則仍保留“不夠莊重嚴肅”的引申義。在司法文書中偶見“庭審不肅”等表述,特指法庭秩序維護失當,該用法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發布的《法庭紀律實施條例》。
“不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言行不莊重、不嚴肅,不符合應有的禮儀或規範。具體可拆解為兩層含義: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如《國語》《漢書》),可參考相關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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