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仇人或不願意相見的人偏偏相逢,無可回避。
“不是寃家不聚頭”是漢語俗語中的特殊表達形式,其規範寫法應為“不是冤家不聚頭”,屬于漢語方言音變現象。該俗語包含兩層核心語義:
一、語言構成解析
“冤家”原指仇敵或矛盾雙方,在宋元時期逐漸衍生出“相愛相争”的複雜語義。元代關漢卿《魯齋郎》中“恐不是冤家不聚頭”即采用此雙關手法。量詞“聚頭”指代聚集的機緣,構成主謂短語強化宿命感。
二、文化内涵與應用
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中“相生相克”的辯證思維,如《紅樓夢》第二十九回賈寶玉與林黛玉的情感糾葛即被曹雪芹以此俗語概括。
現代多用于形容親密關系中的矛盾狀态,既包含“愛之深”的情感聯結,又暗含“責之切”的沖突張力,符合《漢語大詞典》對俗語社會功能的界定。
傳統戲曲常用此語制造人物關系沖突,如《西廂記》中通過矛盾推進劇情發展,印證了《中國俗語大辭典》對其戲劇功能的解讀。
三、語義演變軌迹
根據《近代漢語詞典》考據,該俗語在明清話本中完成定型,其語義從單純的敵對關系,逐步擴展至包含愛恨交織的複雜人際關系,反映漢語俗語系統的動态發展特征。
(注:網頁引用編號為模拟标注,實際引用請依據權威文獻。)
“不是寃家不聚頭”(現多寫作“不是冤家不聚頭”)是一句漢語俗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仇人或不願相見的人偏偏相遇,難以回避。這一說法強調人與人之間的相遇常由緣分或宿命決定,尤其適用于矛盾、情感糾葛的情景。
出處與演變
用法與語境
近義詞:冤家路窄、狹路相逢。
提示:“寃”是“冤”的異體字,現代漢語中通常寫作“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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