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時預測吉兇,用龜甲稱蔔,用蓍草稱筮,合稱蔔筮。《易·繫辭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蔔筮者尚其占。”《禮記·曲禮上》:“龜為蔔,筴為筮。蔔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 宋 沉作喆 《寓簡》卷一:“古者蔔筮,先布六虛之位,然後揲蓍而置六爻焉。”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王樹勳》:“又假扶乩、蔔筮諸異術,京師士大夫多崇信之。”亦作“ 蔔簭 ”。《周禮·春官·占人》:“凡蔔簭,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蔔人占坼。” 鄭玄 注:“簭,音筮。”
(2).推測,估計。 漢 王充 《論衡·齊世》:“使上世下世,民人無有異,則百歲之間,足以蔔筮。”
(3).以占卦為業的人。《後漢書·彭寵傳》:“其( 彭寵 )妻數惡夢,又多見恠變,蔔筮及望氣者皆言兵當從中起。”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雜引圖讖,斷簡殘篇,僅僅見於道家者流,非祝史之辭,即蔔筮之繇,荒誕不經。”
蔔筮是中國古代預測吉兇的兩種傳統占卜方法,其釋義與演變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與定義
"蔔"指以火灼龜甲或獸骨觀察裂紋判斷吉兇,《漢語大詞典》釋為"灼龜取兆";"筮"指用蓍草莖進行演算,《說文解字》載"筮,易卦用蓍也"。二者合稱時,《周禮·春官》明确"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蔔",表明其相輔相成的應用關系。
二、曆史發展脈絡
三、方法論差異
類别 | 材料 | 操作方式 | 記錄文獻 |
---|---|---|---|
蔔 | 龜甲獸骨 | 灼燒觀兆 | 《甲骨文合集》 |
筮 | 蓍草 | 分揲成卦 | 《周易·系辭》 |
四、文化影響
《史記·龜策列傳》詳述太蔔官職體系,《白虎通》将蔔筮列為"天子七祀"之一。現代考古在安陽殷墟、湖北包山楚簡中發現大量蔔辭與筮卦記錄,印證《周禮》"三兆之法"與"三易之法"的傳承體系。
蔔筮是古代中國預測吉兇的兩種占卜方法,其含義與曆史發展可綜合如下:
蔔筮是“蔔”與“筮”的合稱:
蔔筮涵蓋夢象解析,古人将夢境分為四類(神靈、厲鬼、先祖、象征物),并通過占夢者結合天象、陰陽進行解讀,如孔子曾因夢兆預知生死。
類别 | 工具 | 方法 | 性質 |
---|---|---|---|
蔔 | 龜甲、獸骨 | 燒灼裂紋(兆) | 巫術,依賴直覺 |
筮 | 蓍草 | 數算構建卦象 | 道術,含邏輯性 |
蔔筮是融合神秘信仰與早期邏輯思維的占卜體系,既是古代決策依據,也是中華文化的重要源頭。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卦象推演方法,可參考《周易》或《左傳》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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