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vention] 本義是佛教、道教寺院中僧尼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現在則用來比喻束縛人的不必要的規定與限制,有貶義
(1).僧尼、道士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戒律。 艾蕪 《遊成都文殊院有感》:“我建議新入寺廟的僧徒,清規戒律盡量少些,或者加以改革,適應新的社會。”
(2).泛指一般的規章制度。多指不合理的。 周立波 《一個偉大文獻的誕生》:“他們還臆造了所謂‘三突出’、‘三6*陪襯’等等清規戒律,來代替 毛6*主6*席 的革命現實主義和革命浪漫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馬南邨 《燕山夜話·大膽練習寫字》:“至于懂得了筆法之後,寫起字來,就不需要一大套清規戒律,以免束縛人的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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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規戒律”是漢語中常用的四字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源與宗教背景
“清規”源于佛教禅宗的《百丈清規》,指僧人需遵守的日常行為規範;“戒律”則指佛教中為防止過失、約束修行的戒條和律法。二者合并後,最初專指宗教内部的嚴格規定。
結構分析
該成語為聯合式結構,“清規”與“戒律”并列,強調雙重約束性,常用于形容成文或不成文的繁瑣規章。
本義與引申義
本義特指宗教規範,如《景德傳燈錄》記載:“百丈大智禅師,創意别立禅居,制定清規。”現代引申為對僵化、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或傳統束縛的批判,例如:“打破形式主義的清規戒律,才能激發創造力”(參考《漢語成語大詞典》,中華書局)。
語義演變與使用範圍
當代語境中,該詞多含貶義,強調規則脫離實際需求。但在學術讨論中需注意語境,例如曆史學者指出:“唐代寺院清規戒律的制定,對東亞佛教文化圈産生深遠影響”(《中國宗教制度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典型用例
“清規戒律”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該詞由佛教術語“清規”和“戒律”合并而成:
特指佛教徒需遵守的規章制度,如禅宗僧人的起居規範、修行方式等。
現多用于貶義語境,比喻繁瑣死闆、限制思想行為的條條框框。例如:
古籍《釋門正統》記載:“元和九年,百丈懷海禅師始立天下禅林規式,謂之清規”,此為詞源依據。現代例句如:“老先生清規戒律很多,學生們都很怕他”。
(注:如需查看更多曆史演變細節,可參考的禅宗制度發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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