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加害;遺患。《左傳·哀公七年》:“ 吳 來徵百牢…… 景伯 曰:‘ 吳 将亡矣,棄天而背本。不與,必棄疾于我。’” 楊伯峻 注:“棄疾,猶今言加害。”《左傳·哀公十二年》:“ 吳 徵會于 衛 …… 子木 曰:‘ 吳 方無道,國無道,必棄疾于人。 吳 雖無道,猶足以患 衛 。’”《漢武帝内傳》:“輕則鐘禍於父母,詣玄都而考罰;慢則暴終而堕惡道,棄疾於後世。”
"棄疾"是由"棄"與"疾"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體系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從構詞法分析,"棄"字甲骨文作雙手持箕棄子狀,本義為抛棄,《說文解字》釋作"捐也"(漢典,2023);"疾"字甲骨文象人腋下中箭,初指外傷,《說文》訓為"病也"。二字組合形成動賓結構,字面義為"去除疾病",後引申出三層含義:
第一層為醫療術語,見于古代醫籍。《黃帝内經·素問》載:"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陰陽,和于術數,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這種養生觀即暗含"棄疾"理念(中醫世家,2021)。《諸病源候論》更直接提出"去疾存身"的治療原則。
第二層為人名專用義,以南宋詞人辛棄疾最為典型。據《宋史·辛棄疾傳》記載,其名取自"棄除疾患"之意,既寄托對健康體魄的追求,又暗含"摒棄社會痼疾"的政治抱負(國學導航,2022)。這種命名方式承襲先秦"去疾""去病"的人名傳統,如春秋時期齊國有公子無疾,漢代有名将霍去病。
第三層為哲學隱喻,《莊子·大宗師》雲:"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這種超脫生死的境界,實為精神層面的"棄疾"之道(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2020)。《淮南子·精神訓》更以"除穢去累"喻指精神修養。
“棄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古籍中的含義
根據《左傳》記載,“棄疾”原指加害、遺患,常用于描述國家或人際間的威脅。例如《左傳·哀公七年》提到“必棄疾于我”,楊伯峻注釋為“加害”。這一用法在先秦文獻中較為常見,強調對他人或自身造成的潛在危害。
現代詞典解釋
權威詞典如《漢典》延續了古籍定義,将“棄疾”解釋為“抛棄疾病”的引申義,即因疾病而放棄或帶來隱患。
在姓名學中,“棄疾”常被賦予積極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典用例,可參考《左傳》相關注釋或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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