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罷免家居或丁憂回籍的官吏被重新起用。《醒世恒言·徐老仆義憤成家》:“坐在家中,料道也沒個起官的日子。” 清 馮舒 《虞山妖亂志》:“尚書再罷官,奄禍急,幾及之。閹敗而免。 崇正 初,再起官,陞詹事,帶禮部侍郎銜協理府事。”《自作孽》第二回:“看的人説道:‘我這裡戶科 趙老爺 服滿起官,前日命下,今日太爺來,想是請他進京做官了。’”
起官是漢語曆史詞彙中的特殊官制用語,指官員因特定原因離職後重新被啟用擔任官職的行為制度。該詞具有以下三層含義:
一、起複原職制度 官員因丁憂(父母喪事)守制未滿期,被朝廷提前召回任職,屬于封建禮法框架下的特殊行政措施。例如《明史·職官志》記載"丁憂起官,須持服二十七個月",表明該制度存在時間限制。
二、罷免後複任機制 指官員遭貶谪或革職後重新獲得任用,如《宋會要輯稿》載"蘇轼谪黃州,元祐初起官知登州",反映宋代文官起複的典型案例。
三、候補實授程式 清代特指候補官員獲得實際任命,據《清史稿·選舉志》所述"凡起官之制,需經吏部掣籤分缺",說明該制度具有規範化流程。
該詞現已退出當代行政用語體系,但在研究中國古代官制史、政治制度史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詞義演變過程折射出中國古代官僚體系"能上能下"的特殊人事管理智慧。
“起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被罷免、離職或丁憂(因父母喪事離職)的官員重新被朝廷起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起官”由“起”(重新啟用)和“官”(官職)組成,特指因罷免、丁憂等原因離開職位的官員重新獲得任命。例如: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官場語境,強調官員經曆離職後複職的過程,常見于史書、小說等文獻中。
近義詞與反義詞
“丁憂起官”是典型用例,即官員因喪事離職守孝(丁憂),期滿後複職。例如明代戶科趙老爺“服滿起官”即屬此類。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職制度,可參考《醒世恒言》等文獻或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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