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assume office]
(2) 古時官員服父母喪守期未滿即應6*召赴任官職。明清時專指服父母喪期滿後重新複出做官
(3) 舊指官員被革職後複出
(1).封建時代官員遭父母喪,守制尚未滿期而應6*召任職。《舊唐書·房玄齡傳》:“其年, 玄齡 丁繼母憂去職,特敕賜以 昭陵 葬地。未幾,起復本官。”《宋史·富弼傳》:“故事,執政遭喪皆起復,帝虛位五起之, 弼 謂此金革變禮,不可施於平世,率不從命。”
(2). 明 清 後又指服父母喪滿期後重行出來做官。《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 馮主事 三年孝滿,為有 沉公子 在家,也不去起復做官。”《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百回:“起復後,便再到 福建 ,希圖當個差使。” 張友鶴 注:“官員為父母服喪期滿,復任官職。”
(3).泛指一般開缺或革職官員重被起用。《宋史·向子諲傳》:“初, 邦昌 為平章軍國事, 子諲 乞緻仕避之,坐言者降三官,起復知 潭州 。”
(4).恢複;康複。《紅樓夢》第五五回:“誰知服藥調養,直到三月間,才漸漸的起復過來,下紅也漸漸止了。”
(5).猶參差。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譚詩·以詩存人》:“﹝ 唐瑀 ﹞《桃源澗》雲:‘清響散高林,暗流出淺草。石脈互起復,安所窮杳渺。’”
(6).猶起伏。 清 褚人穫 《堅瓠首集·踢毬》:“ 柳 ( 柳三復 )欲見 晉公 無由,會公蹴毬後園,毯偶迸出, 柳 挾取之,因懷所業,戴毬以見公,出書再拜者三,每拜,毯起復于背旅襥頭間。”參見“ 起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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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複”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詞義隨曆史演變和語境變化而拓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和《漢語大詞典》的釋義,該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古代官吏複職制度
在古代官僚體系中,“起複”特指官員因父母喪期離職(丁憂)後,被朝廷提前召回任職的現象。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文臣丁憂,起複視事”。這種制度體現了古代禮法與政治需求的矛盾,常見于史書和古典文獻中。
二、現代詞義引申
現代漢語中,“起複”的詞義已擴展為“恢複原有狀态或職位”的泛指,例如“企業起複生産”“幹部起複原職”。此類用法多出現于新聞報道或公文語境,強調中斷後的重新啟動過程,詞性上可作動詞或名詞使用。
該詞的語義演變反映了語言對社會制度變遷的適應性,其權威性釋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詞條。
“起複”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涉及古代官員任職制度。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古代官員服喪期滿複職
明清時期主要指官員為父母服喪(守制)期滿後,重新恢複官職。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提到“起複後,便再到福建”,即指服喪結束後的複職。
守制未滿被緊急召回
早期(如唐宋)指官員在守喪期間因特殊原因(如戰争)被朝廷提前召回任職,稱為“奪情起複”。《宋史·富弼傳》記載了此類案例。
革職官員重新被任用
泛指官員被罷免後再度起用,如《紅樓夢》提到“奏準起複舊員”。
恢複健康或職位
少數文獻中引申為病體康複或職務恢複,如“服藥三月,才漸漸起複”。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舊唐書》《宋史》等史書原文,或明清典章制度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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