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朝圈給旗人的田地。 清 孫嘉淦 《八旗公産疏》:“田甫就熟,而地棍生心,遂添租控種矣。稍有争執,即以民霸旗地告官矣。”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孫文定公》:“近畿土地皆為八旗勳舊所圈,民無恆産,皆仰賴租種旗地以為生。”《清史稿·食貨志一》:“ 雍正 初,清理旗地……令宗人府、内務府八旗具各種地畝坐落四至,編製清冊。”
“旗地”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但核心含義與清朝土地制度相關。以下是具體解釋:
基本概念
指清朝政府分配給八旗成員(包括滿洲、蒙古、漢軍八旗官兵及貴族)的田地。這類土地由國家統一分配,主要用于保障旗人經濟來源。
所有權與使用權
分配标準
普通旗兵按“計口授田”原則,每人分得30畝(5垧),稱為“份地”。
雍正年間曾清理旗地,要求登記土地四至并編制清冊,反映清廷對旗地管理的規範化嘗試。但實際中,旗地制度逐漸瓦解,部分土地通過典賣轉為民田。
如需更多細節,可參考來源:查字典、智彙三農等。
旗地(qí dì)是一個漢字詞語,由“旗”和“地”兩個字組成。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旗:由方旗(方)和布(帛)構成,部首為方,總筆畫數為五。
地:由土和也(契)構成,部首為土,總筆畫數為六。
旗地一詞是由兩個獨立的漢字組合而成,每個漢字都有自己的意義和讀音。
旗地在繁體漢字中的寫法為「旗地」。
在古代漢字中,旗地的寫法與現代漢字基本相同。
1. 他指揮着隊伍,将旗地插在地上。
2. 這塊旗地是屬于他家的領土。
旗手、地圖、主旗、地區、地理。
旗幟、旗幟地、旗號、旗幡。
土地、地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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