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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資官的意思、前資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前資官的解釋

(1).古稱已去職之官。 唐 常衮 《大曆五年大赦天下制》:“内外文武官及前資官六品以下,并草澤中有碩學專門,茂才異等,智謀經武,諷諫主文者,仰所在州府觀察牧宰,精求表薦。”

(2).指曾在前朝任職的官員。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上:“國初尚多前資官,今《閤門儀制》尚有見任、前任節度、防禦、團練使。”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前資官"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稱謂,主要出現在唐宋時期。該詞由"前"(前任)和"資官"(具有資格等級的官員)複合構成,特指通過正常铨選程式獲得任職資格,但因職位限額暫時未能獲得實職的候補官員,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

  1. 資格認定

    需通過吏部組織的铨試考核,取得"解狀"(任職資格憑證)并完成"注官"(登記候補)程式,在《唐六典·吏部》中有"凡叙階之法,有以封爵,有以親戚,有以勳庸,有以資蔭"的資格認定标準記載。

  2. 候補狀态

    持有任職資格但未獲實際差遣,保留"守選"(等待任命)身份。宋代官員王溥在《五代會要》中記載:"諸道前資官,守選年滿,宜令依資格注官",表明其候補屬性。

  3. 待遇保障

    可享受俸祿減半的"半祿"待遇,保留官籍及相應禮儀待遇。司馬光《資治通鑒》注引唐代官制:"前資官皆居閑散,給半祿以贍之",說明其待遇保障機制。

該制度在唐宋官員選任體系中具有緩沖作用,既維護了科舉取士制度的權威性,又緩解了官僚體系職位有限的結構性矛盾。現代學者龔延明在《宋代官制辭典》中指出,前資官制度是古代文官儲備體系的重要實踐。

網絡擴展解釋

“前資官”是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一、基本釋義

  1. 已去職的官員
    指因任期結束、調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原職務的官員。例如唐代文獻記載,朝廷在選拔人才時會将“前資官”納入考量範圍(如唐常衮《大曆五年大赦天下制》)。

  2. 前朝任職的官員
    特指曾在舊政權中擔任官職的人。例如宋代文獻中提到“前資官”在當時的政治體系中仍有特殊身份(如宋宋敏求《春明退朝錄》卷上)。


二、延伸與背景


三、文獻例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背景或制度演變,可參考《春明退朝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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