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摘。《太平廣記》卷六三引 唐 薛用弱 《集異記·玉女》:“於一日稍先至池上,及其 玉女 投小石,水芝果出。 行達 乃搴取。” 清 陳維崧 《泛清波摘遍·萬大士表兄招賞白蓮賦此》詞:“應惹弄珠人到,乘夜搴取。”
搴取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搴”和“取”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為采摘、拔取或奪取,多用于書面語或文學語境,強調主動獲取的動作。以下從權威漢語工具書角度分層解析:
搴(qiān)
《說文解字》釋為“拔取也”,《廣雅·釋诂》進一步注解為“取也”。本義指用手拔取或采摘植物,後引申為奪取抽象事物(如旗幟、榮譽)。
例:《史記·淮陰侯列傳》:“搴旗執馘”,指戰場上拔取敵旗。
取(qǔ)
《說文解字》釋為“捕取也”,本義為捕獲,後擴展為獲得、選擇之意。
二者結合後,“搴取”強化了“主動用力獲取”的意象,常見于描述采摘自然物或争奪具象/抽象目标的行為。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搴取:采摘;拔取。
例證:清·龔自珍《己亥雜詩》:“浩蕩離愁白日斜,吟鞭東指即天涯。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注:此例雖未直用“搴取”,但“落紅”暗含自然物的采摘意象,與“搴取”的古典語境契合。)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搴:摘取;拔取。如《楚辭·九歌·湘君》:“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遺兮下女。”王逸注:“搴,取也。”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明确标注“搴取”為書面語詞,釋義為“采摘;奪取”,強調其文雅或莊重色彩。
“搴取芙蓉兮木末”(《楚辭·九歌·湘夫人》),描寫采摘水中荷花。
“搴取錦标歸”用于形容競賽中奮力奪魁(如龍舟競渡)。
現代作品中偶見“搴取星光”“搴取靈感”等詩化表達,喻指主動捕捉美好或靈感。
“搴取”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搴取(拼音:qiān qǔ)指采摘,強調用手拔取或摘取的動作。該詞由“搴”(拔取)和“取”(獲取)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獻或詩詞中,現代使用較少。
該詞現多用于文學創作或曆史研究,日常口語中已被“采摘”“摘取”等詞替代。需注意語境適配,避免生硬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搴”的其他組詞(如搴旗、搴芳),可參考《新華字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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