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譴責毀謗。 漢 王充 《論衡·自紀》:“《呂氏》、《淮南》,懸於市門,觀讀之者,無訾一主。今無二書之美,文雖衆盛,猶多譴毀。”
譴毀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譴”和“毀”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因過失或不當行為而遭受責備與非議。具體解析如下:
“譴”的含義
指責備、責罰。《說文解字》釋“譴”為“谪問也”,即責問、譴責。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表示因過錯受到上級或輿論的批評、責難。例如《左傳·莊公二十一年》有“王以後之鞶鑒予之,虢公請器,王予之爵。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後之鞶鑒予之。虢公請器,王予之爵。鄭伯由是始惡于王。王亦弗賓,為禮不卒。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鄭也……王譴之”。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
“毀”的含義
此處指诽謗、诋毀。《說文解字》釋“毀”為“缺也”,引申為破壞名譽的言論。在“譴毀”一詞中,“毀”側重于因不滿而進行的言語攻擊或貶損。如《論語·衛靈公》中“吾之于人也,誰毀誰譽?”的“毀”即此意。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譴毀”的合成詞義
二字結合後,“譴毀”強調因行為失當(招緻“譴”)而引發他人的批評、诋毀(即“毀”)。整體指因過錯受到責難并伴隨聲譽損傷的狀态。例如《後漢書·馮衍傳》載:“衍不得志,退而作賦,又自論曰:‘……年衰歲暮,悼無成功,将西田牧肥饒之野,殖生産,修孝道,營宗廟,廣祭祀。然後阖門講習道德,觀覽乎孔老之論,庶幾乎松喬之福。上隴阪,陟高岡,遊精宇宙,流目八紘。曆觀九州山川之體,追覽上古得失之風,愍道陵遲,傷德分崩。夫睹其終必原其始,故存其人而詠其道。疆理九野,經營五山,眇然有思陵雲之意。乃作賦自厲,命其篇曰《顯志》。顯志者,言光明風化之情,昭章玄妙之思也。’……衍娶北地任氏女為妻,悍忌,不得畜媵妾,兒女常自操井臼,老竟逐之,遂埳壈于時。然有大志,不戚戚于賤貧。居常慷慨歎曰:‘衍少事名賢,經曆顯位,懷金垂紫,揭節奉使,不求苟得,常有陵雲之志。三公之貴,千金之富,不得其願,不概于懷。貧而不衰,賤而不恨,年雖疲曳,猶庶幾名賢之風。修道德于幽冥之路,以終身名,為後世法。’居貧年老,卒于家。所著賦、诔、銘、說、《問交》、《德诰》、《慎情》、書記說、自序、官錄說、策五十篇,肅宗甚重其文。”其中雖未直接出現“譴毀”,但馮衍生平際遇恰是“譴毀”的寫照——因政治失意(譴)而遭際困頓、聲名受損(毀)。來源:《後漢書》卷二十八下,中華書局點校本。
近義詞辨析
“譴毀”兼具“因過受責”與“聲譽受損”雙重語義,多用于描述因自身失誤導緻輿論負面評價的嚴重情境。來源:《古漢語同義詞辨釋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譴毀”是一個蘊含因果關系的貶義詞,專指因過錯招緻責難并引發聲譽貶損,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個人行為與道德評價的緊密關聯。其使用語境多見于史書、子集中對人物際遇的評述。
“譴毀”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iǎn hu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論衡》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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