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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告的意思、籤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籤告的解釋

經檢覆後發給的授職證書。告,告身。 唐 李翺 《唐故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右仆射緻仕贈司空楊公墓志銘》:“又於南曹更置别曆,以相檢覆,奏令選人納直,為出籤告以給之。”參見“ 告身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籤告”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文書制度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官員在文書上籤署意見或批示後予以告知或公布。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特征和權威來源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詞義解析

  1. “籤”的含義

    指官員在公文、狀紙等文書上署名或批注意見,以示确認、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這是古代行政流程中官員行使職權的标志性動作。

  2. “告”的含義

    意為“告知”“宣告”,即通過正式渠道将文書内容或批示結果傳達給相關方(如下級機構、當事人或公衆)。

  3. 組合釋義

    “籤告”即官員籤署意見後正式下發或公示文書的行為,強調文書處理的完整流程——從批示到傳達。例如清代司法案件中,官員在訴狀上批寫“準訴”(受理)或“駁回”後,需将結果“籤告”當事人(來源:《清代司法文書研究》)。


二、典型用法與曆史語境

  1. 古代行政與司法場景

    多見于官府處理公文、訴狀、契約等文書:

    • 批閱公文:上級官員在請示文件上籤署“如拟”“照準”等意見後,下發執行。
    • 案件裁決:官員在訴狀末尾籤批裁決意見,并告知原告、被告雙方結果(來源:《中國曆史官制詞典》)。
    • 契約公證:民間契約經官府驗看後,由吏員籤注“驗訖”并公示(來源:《中國古代契約制度研究》)。
  2. 現代延伸用法

    在當代漢語中,“籤告”偶見于仿古語境或特定領域(如學術研究、曆史小說),但已非常用詞。其核心仍保留“籤署+告知”的複合動作特征。


三、權威詞典釋義參考

以下辭書對“籤”與“告”的分别釋義可佐證“籤告”的合成邏輯: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籤:“在文書上署名或畫押以示負責。”
    • 告:“以言語或文字使人知曉。”(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1997年版)
  2. 《辭源》(商務印書館)

    強調“籤”的官文書批注職能,如“籤押”(批閱文件)、“籤帖”(附意見的紙條);“告”則釋為“上報”“宣告”(來源:修訂本,2015年)。


四、文獻用例佐證

清代學者黃六鴻在《福惠全書·刑名部》中記載:

“訴狀遞入後,官須即日詳閱,籤批‘準’或‘駁’,翌晨懸牌籤告于衙前。”

此例清晰體現“籤告”作為司法流程中“批示—公示”的連續性動作(來源:清代政書《福惠全書》卷十一)。


“籤告”是古代官僚行政體系的産物,專指官員籤署文書意見并正式通告的行為,強調權威性與程式性。其使用集中于曆史文獻及制度研究領域,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但作為曆史文化詞彙仍具研究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籤告”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指古代經審核後發放的授職證書,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定義

指古代經檢覆(審核)後籤發的官職任命文書,即“告身”(類似現代任命書)。該詞多用于唐代及以前的職官制度中,如《唐故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右仆射緻仕贈司空楊公墓志銘》記載:“奏令選人納直,為出籤告以給之”。

2.曆史背景與出處

3.相關概念

4.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唐代官員任命,現代已不常見,僅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如需深入了解,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唐代職官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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