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實施普通文化科學知識的教育。我國實施普通教育的機構為小學和中學(包括業馀學校)。 魯迅 《墳·文化偏至論》:“蓋自 法朗西 大革命以來,平等自由,為凡事首,繼而普通教育及國民教育,無不基是以遍施。” 蔡元培 《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普通教育則像一所房屋的地基,有了地基,便可把樓台亭閣等建築起來。”
普通教育是以基礎科學知識為核心、以升學為導向的學曆教育體系,其定義和特點可綜合以下要點說明:
普通教育指通過全日制教學形式,向青少年系統傳授文化科學基礎知識的學校教育,主要目标是培養綜合素質并為升學奠定基礎。其覆蓋範圍包括小學、中學及普通高等學校,與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形成區别。
普通教育對象主要為青少年,采用全日制形式;而職業教育側重技能培訓,成人教育則面向在職人員,學習形式更靈活。蔡元培曾比喻普通教育是“房屋的地基”,強調其基礎性作用。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教育部官網、百科詞條及教育研究文獻的權威定義,完整信息可參考相關教育政策文件。)
普通教育是指一般普遍的教育,面向廣大群衆,旨在培養人們的基礎知識、技能和能力,以提升個人的綜合素質和適應社會發展的能力。
普(丂、丗)+ 無(無頭)= 無
通(㇒)= 4畫
教(⺍、扌)+ 交(⺌)= 交
普通教育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論語》中孔子的教育思想,強調普及教育并使之成為民衆的共同事業。
繁體字“普通教育”的寫法為「普通教育」。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普通教育在古代寫作「普通敎育」。
普通教育是人們獲取知識的基礎。
我們應該普及普通教育,使每個人都有機會接受良好的教育。
普遍、教育、基礎、知識、技能、能力、綜合素質、社會發展
常規教育、一般教育
特殊教育、個性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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