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伐。《三國志·蜀志·先主傳》:“撲讨兇逆,以寧社稷。”《南史·鄧元起傳》:“若寇賊浸淫,方須撲讨,董督之任,非我而誰?”《資治通鑒·後唐明宗天成元年》:“賊既勢挫,必當離散,然後可撲讨也。”
撲讨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動詞,其釋義需結合構詞語素分析:
本義解析
“撲”在《說文解字》中指“挨也”,本義為輕擊動作,引申為突擊、猛攻(來源:《漢語大詞典》);“讨”在《左傳》中釋作“治也”,指征伐、聲讨(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二字組合後,“撲讨”可理解為以迅猛之勢進行攻擊或征伐。
曆史用例
該詞曾出現于《宋史·李綱傳》中“撲讨群盜”的記載,特指軍事上對叛亂勢力的快速鎮壓(來源:《二十四史全譯》)。明清文獻中偶見其用于描述對惡勢力的清剿行動。
現代語義演變
當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極低,僅存于部分方言或文學性表述中,可引申為對不良現象進行果斷打擊,例如“撲讨社會積弊”(來源:《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
“撲讨”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為讨伐,常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軍事行動或鎮壓叛亂。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其字面含義中,“撲”可引申為主動出擊或奮力攻擊,而“讨”指征伐、征讨,組合後強調以武力鎮壓或清除敵對勢力。
古籍出處
該詞多出現在史書和兵家文獻中,例如:
用法與語境
“撲讨”多用于描述官方或正義勢力對叛亂、侵略者的軍事行動,例如《南史·鄧元起傳》中“若寇賊浸淫,方須撲讨”,體現其嚴肅性和目的性。
現代延伸
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在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中仍可見到,用于強調武力鎮壓或大規模征伐的語義。
“撲讨”是典型的文言詞彙,核心含義為武力征伐,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其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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