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楚 刑書名。《左傳·昭公七年》:“吾先君 文王 作《僕區》之法,曰‘盜所隱器,與盜同罪’。所以封汝也。” 杜預 注:“《僕區》,刑書名。” 陸德明 釋文引 服虔 曰:“僕,隱也;區,匿也。為隱匿亡人之法也。” 楊伯峻 注:“今言窩藏。”
"仆區"(pú ōu)是古代漢語中的一個專有名詞,特指春秋時期楚國的一部刑書名,主要用于懲治隱匿罪人及窩藏贓物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和法律背景如下:
法律名稱
“仆區”是楚國刑書的專稱,出自《左傳·昭公七年》。楚國以此法規定:“吾先君文王,作仆區之法。” 其内容明确“盜所隱器,與盜同罪”,即隱匿盜賊或贓物者與盜竊者同罪。
語義考據
故“仆區”即“隱匿罪人或贓物”的行為,後成為刑法的代稱。
楚國法律實踐
楚文王(公元前689年—前677年在位)制定《仆區之法》,旨在打擊包庇犯罪的行為,強化社會治理。此法與同期鄭國《刑書》、晉國《被廬之法》并稱早期成文法代表。
文獻佐證
“仆區”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已無實際使用,僅見于研究先秦法制史的文獻中。其意義需結合特定曆史語境理解,不屬于現代通用詞彙範疇。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以上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線上文獻可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左傳》原文或台灣中央研究院漢籍電子文獻)
“仆區”是春秋時期楚國的刑書名,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定義
“仆區”讀作pú qū,是楚國在春秋時期制定的一部刑法,主要用于懲治隱匿盜賊或贓物的行為。根據《左傳·昭公七年》記載,楚文王曾頒布此法,規定“盜所隱器,與盜同罪”,即窩藏贓物者與盜竊者同罪。
詞源解析
法律内容與意義
此法強調對盜竊及窩藏的嚴懲,反映了楚國早期社會治理中對財産權的保護,以及通過連坐制度強化法律威懾力。部分學者認為,此法可能還涉及逃亡奴隸的處置,體現楚國社會等級制度的嚴格性。
曆史價值
《仆區》是研究春秋時期楚國法律體系和社會形态的重要文獻,展現了早期成文法的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文或相關争議,可參考《左傳》原文及漢代服虔、杜預的注釋(詳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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