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撲旂 ”。古代百戲節目之一。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駕臨寶津樓諸軍呈百戲》:“一紅巾者弄大旗,次獅豹入場,坐作進退,奮迅舉止畢;次一紅巾者手執兩白旗子,跳躍旋風而舞,謂之撲旗子。” 宋 無名氏 《錯立身》戲文第十二出:“折莫大裝神弄鬼,折莫特調當撲旂。”
“撲旗”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指宋代百戲中的一種技藝形式,表演者手持旗幟完成高難度動作。據《東京夢華錄》記載,宋代紅巾藝人會執白旗子進行旋風式跳躍舞蹈,這種表演被稱為「撲旗子」。該技藝常見于節慶活動,屬于古代民間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源自古代戰争場景,字面指戰鬥中撲倒敵方旗幟的行為,引申為形容勇猛果敢的精神狀态。現代多用于比喻面對挑戰時積極應對的态度,如形容運動員拼搏精神或職場人攻堅克難的表現。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與成語典故中。不同語境下可能側重雜技表演或象征意義,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撲旗”是一個常見的漢字詞語,既可以作動詞,也可以作名詞。
1. 作動詞:指沖鋒向前,奮勇争取勝利的意思。常用于軍事、體育等領域,表示攻擊或奪取敵人旗幟的動作。
2. 作名詞:指用來标志某個國家、組織或團體的旗幟。
“撲”字,部首是手,總筆畫數為5;“旗”字,部首是方,總筆畫數為14。
“撲旗”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旗幟作為一種象征,自古以來就被用來标志軍隊、國家等,而“撲”字則代表着勇往直前的意義,由此組成的詞彙表達了軍隊或個人為奪取旗幟而勇往直前的決心和精神。
在繁體字中,“撲”字寫作「撲」,而“旗”字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中,有許多和現代有所不同的寫法。以“撲旗”為例:
“撲”字在古代寫法中,常用類似“捕”的形狀,表示将手伸出去抓取的動作。
“旗”字在古代寫法中,常用類似“幹”的形狀,表示旗杆或旗幟升起的樣子。
1. 他勇敢地撲旗,為國争得了勝利。
2. 運動員們奮勇撲旗,赢得了比賽。
1. 撲火:指迅速地滅火。
2. 撲克:一種紙牌遊戲。
3. 撲通:形容人或物跌倒時的聲音。
奪旗、搶旗、攀旗、搶奪、沖擊
舉旗、升旗、登旗,指将旗幟升高或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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