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hop fixtures]
(2) 舊時商店、作坊等營業用具雜物的總稱
(3) 舊時指商店、作坊等房屋的租賃權
(1).商店、作坊在營業、生産上應用的器具雜物的總稱。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二八篇:“﹝ 李寶嘉 ﹞乃赴 上海 辦《指南報》,旋輟,别辦《遊戲報》,為俳諧嘲駡之文,後以‘鋪底’售之商人。”
(2).舊時指商店、作坊等房屋承租時交給房東的押款。
"鋪底"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字義分解
"鋪"指攤開、陳設(如"鋪床"),"底"指底部、基礎。組合後本義指鋪墊在底層的物品,如《現代漢語詞典》釋義為"鋪在床鋪、褥子等下面的布或綢等"。
引申為事物基礎
在抽象語境中衍生為打基礎或基礎部分,如"資金鋪底"指啟動資金,"知識鋪底"指基礎知識儲備。《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用法,強調其"奠定根基"的功能。
生活場景
經濟與創作領域
明确區分具體物("床鋪的底層襯墊")與抽象義("為基礎做準備")的雙重釋義。
引用清代小說《醒世姻緣傳》例句:"将嫁妝鋪底逐一展示",印證其曆史用法。
需注意與近義詞差異:
例句參考:
"新開茶館需五十萬資金鋪底,另用青磚鋪地、竹簾遮光,為江南韻味鋪底。"(綜合抽象與具象用法)
“鋪底”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傳統商業術語和經濟學術語兩類,以下是具體解釋:
營業用具雜物的總稱
指舊時商店、作坊等場所用于營業或生産的器具、家具及雜物的統稱。例如,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提到李寶嘉将《遊戲報》的“鋪底”售予商人,即指這類設備。
房屋租賃權或押款
舊時租賃商鋪或作坊時,承租人需向房東支付的押款,或在轉租時支付給原承租人的額外費用,相當于租賃權的轉讓費。
鋪底資金
現代商業中,指供應商與賣場合作時,協議中約定的一筆不結算的備用金。例如:
法語中“鋪底”(pù dǐ)也指店鋪内的家具和小物件(如的例句涉及面團的鋪底操作,但屬于特定語境用法,可能與中文原意關聯較弱)。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經濟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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