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蒲草為鞭。常用以表示刑罰寬仁。《後漢書·劉寬傳》:“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終不加苦。” 唐 李白 《贈清漳明府侄聿》詩:“蒲鞭挂簷枝,示恥無撲抶。” 宋 蘇轼 《次韻李端叔送保倅翟安常赴阙》:“顧我迂愚分竹使,與君談笑用蒲鞭。”
蒲鞭是中國古代法制文化中具有象征意義的特殊刑具,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詞源釋義 《漢語大詞典》釋為"以蒲草制成的鞭子",專指古代官員施行懲戒時使用的柔性刑具,本質屬于象征性懲罰工具。詞素構成中,"蒲"指香蒲科水生植物,莖葉柔韌;"鞭"則特指刑具,二字組合凸顯其材質特性。
二、制度淵源 典出《後漢書·劉寬傳》記載,東漢名臣劉寬"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開創以蒲代刑的治理範式。這種制度設計既保留刑具的儀式功能,又通過材質弱化實際傷害,體現儒家"刑措不用"的政治理想。
三、文化象征 蒲鞭在傳統文化中承載三重意象:①仁政符號,象征統治者寬厚恤刑;②德治載體,體現"以教代刑"的治理智慧;③廉吏标識,《太平禦覽》卷九八二引謝承《後漢書》稱"劉寬為南陽太守,溫仁多恕,吏民有過,但用蒲鞭罰之"即典型例證。
四、語言衍變 該詞衍生出"蒲鞭不施""蒲鞭示辱"等成語,如宋代李昴英《摸魚兒》詞"蒲鞭漸弛,誰歎賞,國香風味"即化用此典。現代語境中多借指象征性懲戒措施,常見于廉政文化論述。
五、學術考據 據《中國古代法制史研究》(中華書局,2012)考證,漢代實際存在三種蒲鞭形态:①整株蒲草鞭,長三尺;②蒲莖編織鞭,綴玉為飾;③蒲穗鞭,用于儀仗場合。這種差異反映出禮法制度的層級化設計。
“蒲鞭”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蒲鞭(拼音:pú biān)指用蒲草制成的鞭子,象征刑罰寬仁。其核心意義在于通過輕微的懲罰警示犯錯者,而非施加肉體痛苦,強調為政者的仁慈。
古代文獻中多用于贊頌官員寬厚治民,現代則常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賞析中,作為傳統法治文化的象征符號。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後漢書》、李白詩集等文獻,或查閱上述标注的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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