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的母親。 老舍 《四世同堂》六十:“慢慢的, 天佑 太太醒了過來。她這才放聲的啼哭。 韻梅 也陪着婆母哭。”豫劇《卷席筒·毒計》:“婆母,都是兒妻與婆母敬酒,哪有婆母來敬兒妻之理,兒妻不敢。”
“婆母”是漢語中對丈夫母親的稱謂,屬于親屬關系中的核心稱謂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由“婆”和“母”兩個語素構成,“婆”特指丈夫的母親,“母”表示女性長輩身份,合稱指代兒媳對丈夫母親的正式稱呼。《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指出,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與“舅姑”“家姑”等詞并列使用,如《禮記·内則》記載“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其中“姑”即對應現代漢語中的“婆母”。
在語義演變方面,《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收錄的“姑”字條顯示,該詞自周代起即具備“夫母”含義,而“婆母”作為合成詞則出現于唐宋時期白話文學,如敦煌變文《目連緣起》中“婆母病苦漸加增”的記載,印證了其口語化特征。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婆母”在方言中存在地域變體,如吳語區稱“阿婆”、粵語區稱“奶奶”,但标準漢語仍以“婆母”為規範書面用語。
“婆母”是漢語中對丈夫母親的稱謂,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婆母(拼音:pó mǔ)指丈夫的母親,即傳統家庭關系中的婆婆。這一稱呼在《四世同堂》《卷席筒》等文學作品中均有體現,例如老舍描寫“韻梅陪着婆母哭”,豫劇台詞“婆母與兒妻敬酒”等,均指代兒媳與丈夫母親的互動關系。
曆史背景與社會變遷
在封建社會中,婆母與兒媳的關系往往不平等,兒媳需絕對服從婆母。新中國成立後,這種傳統逐漸改變,提倡家庭成員間的平等與尊重。
其他引申含義
部分方言或語境中,婆母也可引申為形容人“婆婆媽媽、唠叨多事”,帶有一定貶義。例如:“他做事太婆母,總在小事上糾結。”
現代使用與地區差異
現代漢語中,“婆母”與“婆婆”通用,但不同地區有差異。例如廣東地區稱“奶奶”,而北方更常用“婆婆”。實際使用中,書面語多用“婆母”,口語則偏向“婆婆”。
文化示例
傳統家庭中,婆母常承擔教導兒媳的責任,如提到的“婆母娘教會針線活”,反映了曆史上的家庭分工。如今,這種角色已逐漸淡化,更強調代際互助。
“婆母”既是親屬稱謂,也承載着社會文化變遷的印記。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文學作品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4提供的例句及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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