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ahman] 印度種姓制度中最高種姓或僧侶的一員,其主要職務是誦經、傳經(吠陀經)并主持宗教各種儀式。亦稱“婆羅門教徒”
(1).古 印度 四種姓之一。居于種姓之首,世代以祭祀、誦經、傳教為專業,是社會精神生活的統治者,享有種種特權。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印度族姓》:“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羅門,浄行也,守道居貞,潔白其操。”
(2). 印度 古代宗教名。相傳約于公元前七世紀形成,以崇奉 婆羅賀摩 而得名。《隋書·南蠻傳·赤土》:“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 清 趙翼 《春間晤西莊于吳門》詩:“婆羅門善呪,無此大神道。” 清 譚嗣同 《仁學》二七:“雖然其差如此,而其變不平等教為平等則同,三教殆皆源於婆羅門乎?”
(3).古 印度 别稱。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印度名稱》:“ 印度 種姓族類羣分,而婆羅門特為清貴,從其雅稱,傳以成俗,無雲經界之别,總謂 婆羅門國 焉。”
(4).曲調名。 唐 南卓 《羯鼓錄》載諸宮曲中有《婆羅門》。《敦煌曲子詞》中也有調名《婆羅門》。按,《婆羅門》曲系 唐 開元 中 西涼 都督 楊敬述 進獻, 天寶 十三年改名《霓裳羽衣曲》。參閱 宋 王灼 《碧雞漫志》卷三。
婆羅門(pó luó mén)是漢語中對古印度社會最高種姓階層及該階層所代表的宗教文化體系的專有名詞譯稱,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種姓階級
指古印度種姓制度(瓦爾納制度)中的最高等級,傳統上由祭司、學者組成,負責宗教祭祀、文化傳承及知識壟斷。該階層享有社會特權,被視為“人間的神”。
宗教文化代表
引申為印度早期宗教(婆羅門教,後發展為印度教)的主導者,其教義核心包括《吠陀》經典、祭祀禮儀及“梵我合一”哲學思想。
婆羅門傳統通過《梨俱吠陀》《摩奴法典》等典籍确立其權威性。例如《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從梵天口中誕生,掌握世間知識,應受衆生供奉”。其教義中的輪回業報(Karma)觀念亦成為印度文化的核心倫理基礎。
“婆羅門”是古印度種姓制度中的核心概念,具有宗教、社會和文化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種姓地位
婆羅門是印度種姓制度(瓦爾那制度)中的最高等級,屬于祭司和學者階層,掌握神權、主持宗教儀式,并壟斷文化教育。其名稱源自梵語“Brahman”(意為“梵天”或“淨行”),自稱是梵天後裔。
宗教職能
主要職責包括誦經(如《吠陀經》)、主持王室儀典、占卜農時季節,并解釋宗教律法。在印度教(前身為婆羅門教)中,他們是溝通神與人的中介。
種姓分類
據《瑜伽師地論》記載,婆羅門分為三類:
特權與地位
作為統治階級,婆羅門享有免稅、免刑等特權,且被視為社會精神生活的絕對權威。曆史上,他們通過宗教儀式鞏固權力,甚至影響王權決策。
盡管印度法律廢除種姓制度,婆羅門仍占據社會優勢地位。例如:
漢語中,“婆羅門”也被引申為“博學多才者”的代稱。此外,唐代詞牌名“婆羅門引”亦源于此概念。
佛教與婆羅門教的關系:佛教興起時批判婆羅門特權,提倡衆生平等,但部分教義(如輪回觀)受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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