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至。《逸周書·和寤》:“後降惠于民,民罔不格,惟風。”
(2).不可相鬥。《逸周書·武稱》:“窮寇不格。” 孔晁 注:“格,鬥也。” 朱右曾 校釋:“格謂相拒捍也。”《史記·張儀列傳》:“且夫為從者,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虎之與羊不格明矣。”
“不格”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文獻用例,主要包含以下釋義:
一、“不來;不至”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卷第523頁明确标注,“格”通“徦(jiǎ)”,表“至”義,“不格”即“不來”,常用于描述人或事物未到達某處。例如《尚書·周書》中“不格奸”即指“不至奸惡”,強調行為未達極端狀态。
二、“不抗拒;不争鬥”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87頁指出,“格”在先秦文獻中可作“擊打”“對抗”解,“不格”引申為“不抗争”“不排斥”。如《逸周書·武紀》中“不格其力”指不消耗武力對抗,體現古代政治策略中的懷柔思想。
三、“不符合規範;不相合”
《辭源》(修訂本)第1236頁釋“格”為“法式、标準”,“不格”即指“不合規格”“不合法度”。如宋代公文術語“文書不格”表示公文格式有誤,需重新修訂後方可生效。
“不格”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結合多個來源的文獻解析如下:
不至
不可相鬥
“不格”的兩種含義均與古代軍事、政治語境相關,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建議查閱《逸周書》《史記》等原典,或參考權威古籍注疏(如漢典)以獲取更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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