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袒衣免冠。古代喪禮:凡五服以外的遠親,無喪服之制,唯脫上衣,露左臂,脫冠紮發,用寬一寸布從頸下前部交于額上,又向後繞于髻,以示哀思。《禮記·大傳》:“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陸德明 釋文:“免,音問。” 孔穎達 疏:“謂其承高祖之父者也,言服袒免而無正服,減殺同姓也。”《晏子春秋·外篇上十一》:“﹝ 景公 ﹞迺使男子袒免,女子髮笄者以百數,為開兇門,以迎 盆成適 。”《舊唐書·孝友傳·崔沔》:“堂姨、堂舅、舅母服請加至袒免。”《兒女英雄傳》第二十回:“怎的叫作‘袒免’,就如如今男去冠纓,女去首飾,再繫條孝帶兒,戴個孝髻兒一般。”
袒免是中國古代喪服制度中的特殊儀禮形式,由“袒”與“免”兩部分構成。《禮記·大傳》記載“五世袒免,殺同姓也”,表明其用于五服之外的遠親或特殊場合。
從具體釋義角度:
唐代《開元禮》規定袒免親範圍包括曾祖兄弟、祖從父兄弟等,服制要求“袒衣免冠三日”。該制度延續至明清,但具體適用範圍有所調整,清代《讀禮通考》仍有詳載。
“袒免”是中國古代喪服制度中的一種禮儀形式,主要用于五服以外的遠親或特殊關系者。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袒免是古代喪禮中最輕的服制,適用于與逝者關系較遠的親屬(如五服之外的遠親)或特殊場合(如朋友客死他鄉)。其核心儀式包括:
儀式意義
通過簡化服飾表達哀思,既體現對逝者的尊重,又區分親疏關系。《禮記·大傳》提到“五世袒免,殺同姓也”,表明對同姓遠親的哀悼需降低服制等級。
使用場景
與其他喪服的區别
五服以内親屬需穿正式喪服(如斬衰、齊衰等),而袒免無固定喪服,僅通過肢體和發飾表達哀悼,屬于“無服之喪”。
注意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袒免”解釋為“公正寬恕”,可能與原意存在混淆,需結合古代文獻理解其本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禮記》《儀禮》等古籍原文,或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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