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財昧利。《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楚子 将死矣,不脩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 楊伯峻 注:“貪昧與《昭三十年傳》‘貪冒無厭’之‘貪冒’同,言 楚子 貪諸侯之奉己也。”《淮南子·兵略訓》:“貪昧饕餮之人,殘賊天下,萬人搔動,莫寧其所。” 明 歸有光 《泰伯至德》:“天下之情,天下之所同,而濡滞迂緩,貪昧隱忍,将有不得盡其情者。”
“貪昧”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ān mèi(注音:ㄊㄢ ㄇㄟˋ),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含義
“貪”指貪圖財物或追求私利,“昧”意為糊塗、隱藏或違背道義。組合後表示貪圖財利而不顧道義的行為或狀态。
單字拆解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貪昧”是貶義詞,強調因貪圖私利而違背道德準則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批判性文本。其核心在于“貪財”與“昧義”的結合,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貪昧》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昧着、不明白、不能懂得。它形容人對事物認識不清、不明或對道理、道德等方面的了解不充分。
《貪昧》的部首是貝(貝殼部),部首筆畫為4畫。
《貪昧》屬于現代漢語詞語,沒有古籍提及具體的來源。這個詞在繁體字中寫作「貪昧」。
根據《康熙字典》的記載,古時候漢字寫作「貪暝」。
1. 他對這個問題一直很貪昧,不肯正視現實。
2. 這篇文章的内容太貪昧了,需要再加以解釋。
3. 學習是要沉下心來的,不能貪昧敷衍。
1. 貪婪:指過分追求、渴望或占有物質、金錢等。
2. 明了:指對事情清楚、理解深刻。
3. 弄虛作假:指故意欺騙、虛假表現。
1. 昧:指對事物不了解、不清楚、模糊。
2. 昏:指理解能力差、領悟能力低下。
3. 糊塗:指對一些情況不明白,思路不清晰。
1. 明:指對事物明白、了解清楚、理解深刻。
2. 慧:指對事物有獨到的見解、反應靈活,懂得理解。
3. 通:指對事物理解順暢、熟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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