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貪污 ”。
“貪污”是法律術語,指國家工作人員或特定受委托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定義
根據司法解釋,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這裡的“職務便利”包括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工作條件。
行為主體範圍
除國家工作人員外,還包括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産的人員(如通過承包、租賃、聘用等方式),若非法占有國有財物,同樣構成貪污罪。
共同犯罪情形
若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各自職務便利共同侵占單位財物,按主犯身份定罪。例如主犯是國家工作人員,則全案以貪污罪論處。
特殊情形認定
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直接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用戶可能的疑問
“貪汚”應為“貪污”的筆誤。“汚”是“污”的異體字,但法律術語中僅使用“貪污”表述。
以上内容綜合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貪汚》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貪婪腐敗。形容一個人貪財好色,道德敗壞。
《貪汚》由“貝”和“水”兩個部首組成,總共有11畫。
《貪汚》是現代漢語詞彙,源自古代漢字的用法和意義的演變。在繁體中,它的寫法為「貪汙」。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貪汚的寫法略有不同。貪字的古代寫法為「貪」,汚字的古代寫法為「汙」。
1. 他貪汚的行徑引起了人們的公憤。
2. 這個國家的政府官員充滿了貪汚的行為。
貪圖、貪婪、汚蔑、清汚。
貪婪、腐敗、堕落。
廉潔、正直、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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