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贪污 ”。
“贪污”是法律术语,指国家工作人员或特定受委托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定义
根据司法解释,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职务便利”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工作条件。
行为主体范围
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通过承包、租赁、聘用等方式),若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同样构成贪污罪。
共同犯罪情形
若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单位财物,按主犯身份定罪。例如主犯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全案以贪污罪论处。
特殊情形认定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直接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用户可能的疑问
“贪汚”应为“贪污”的笔误。“汚”是“污”的异体字,但法律术语中仅使用“贪污”表述。
以上内容综合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贪汚》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贪婪腐败。形容一个人贪财好色,道德败坏。
《贪汚》由“贝”和“水”两个部首组成,总共有11画。
《贪汚》是现代汉语词汇,源自古代汉字的用法和意义的演变。在繁体中,它的写法为「貪汙」。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贪汚的写法略有不同。贪字的古代写法为「貪」,汚字的古代写法为「汙」。
1. 他贪汚的行径引起了人们的公愤。
2. 这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充满了贪汚的行为。
贪图、贪婪、汚蔑、清汚。
贪婪、腐败、堕落。
廉洁、正直、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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