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贪图小利的商人。《汉书·货殖传》:“子贷金钱千贯,节駔侩,贪贾三之,廉贾五之,亦比千乘之家。”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贪贾,未当卖而卖,未当买而买,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贾,贵乃卖,贱乃买,故十得五也。”
贪贾(tān gǔ)是古汉语中对一类商人的特定称谓,指贪图眼前厚利而不顾商业信誉或长远利益的商人。该词蕴含贬义,常与注重诚信的“廉贾”形成对比,体现了传统商业文化中对道德规范的重视。
字义解析
“贪”本义为求多、求利无度(《说文解字》:贪,欲物也);“贾”(gǔ)指坐商或经商行为。二字组合后,专指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
历史语境中的定义
汉代典籍《汉书·货殖传》提出“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意指贪贾虽单次获利高(三成),但因失信而交易频率低;廉贾薄利多销(五成),反获长远收益。此对比凸显贪贾的短视性。
来源:《汉书·货殖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商业伦理的负面典型
古代文献常以贪贾警示商德,如《史记·货殖列传》强调“求奇羡”需“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反对贪婪盘剥。贪贾被视为破坏市场秩序的象征。
来源:《史记·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
与“廉贾”的二元对立
明代《商贾指南》称:“贪贾规利,廉贾规名”,揭示二者本质差异——贪贾重利失义,廉贾重义利共生。这一对立结构深刻影响传统商道评价体系。
来源:《商贾指南》(明代商业文献汇编)
该词虽属古语,但其批判的投机行为在当代仍有警示意义。现代经济学中的“短期主义”(Short-termism)概念与贪贾行为高度契合,均指向牺牲可持续发展换取即时收益的弊端。
来源:商业伦理研究相关理论
“贪贾”是一个汉语成语,主要用于形容贪婪且不择手段的商人。以下为详细解释:
“贪贾”由“贪”和“贾”两字组成:
该词最早见于《汉书·货殖传》:
“子贷金钱千贯,节駔侩,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 孟康注解:贪贾因急于买卖(“未当卖而卖,未当买而买”),获利较少(“十得其三”);而廉贾等待时机,获利更多(“十得五”)。
这说明古人已认识到短视逐利与诚信经营的长远差异。
现多用于批判商业行为中唯利是图、违背道德的现象。例如: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原文及古代商业史相关研究。
败草保摄变轨逋丑赤律律酬功报德出声蹈刃不旋典厚颠沛流离调书带地産藩垣風媚冯唐白首公有乖亡轨行衮衣西归果下牛鸿絧歡奋简符讲经说法教友经途九辩眷厚具僚閜砢客省揽工涝田淩烁龙章凤姿楼船没精打采门面睦睦闹酒蹑空草庖宰沛若切结气象卫星启召羣像任可肉屏风襦袴謡撒镘三涂三真十三行所有权陶陈无牛巷伯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