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言過其實。 唐 盧照鄰 《五悲·悲今日》:“嘗謂談過其實,辨而非真。” 唐 劉知幾 《史通·惑經》:“儒教傳授,既欲神其事,故談過其實。”
“談過其實”是一個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拼音為tán guò qí shí,意為說話誇張、不切實際,超過實際情況。與“言過其實”同義,多用于批評浮誇的言辭或自嘲。
適用于批評他人言辭浮誇,或自嘲說話誇張的情況。例如在學術讨論或日常交流中,提醒對方避免過度渲染事實。
需區分“談過其實”與“誇大其詞”:前者更側重“超過實際”,後者強調“故意放大”。使用時需結合語境,避免混淆。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古籍《五悲·悲今日》或權威詞典。
《談過其實》是一個成語,意思是說話過頭,誇大事實。來源于中國的傳統文化。
《談過其實》這個成語的拆分部首是言(yán)和過(guò),它由10個筆畫組成。
繁體字"談過其實"與簡化字"談過其實"的意思相同,隻是書寫形式略有差異。
在古代,"談過其實"這個成語的寫法可能會稍有不同。但是,它的意義和現代漢字的寫法相同。
他在面試時誇大了自己的能力,完全是談過其實。
談天說地、過誇實論、實事求是、言之有物
誇大其詞、言過其實
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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