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朝廷用于征召、曉谕、诘責等方面的文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果報·毀經谪為冥官》:“ 寧波府 同知 龍德孚 者, 武陵 人,今 君禦 觀察 膺 尊人也,在官奉臺檄,勘 普陀山 二僧毀律事。”
"台檄"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由"台"與"檄"兩個單字構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台"在此語境中指代官府機構或官方文書,如《後漢書》中"台閣"即指尚書機構;"檄"則為古代官方文書形式,特指征召、聲讨類公文,《說文解字》釋其"二尺書也"。
二字組合使用時,"台檄"可作兩解:其一指由中央官署籤發的緊急公文,如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中"各衙門題覆台檄"即屬此類;其二可解作"發布檄文的機構",如清代顧炎武《日知錄》考據曆代檄文制度時提及"台檄所出"的職能劃分。
該詞在古籍中的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明清兩代的官方文書彙編與文人筆記。現代語言工具書如《辭源》《漢語大詞典》均收錄此詞條,但未标注現代漢語使用實例,屬于曆史詞彙範疇。研究古代公文制度時可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關于檄文分類的章節。
“台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維度綜合解析:
台檄(拼音:tái xí)指古代朝廷或官方機構發布的正式文書,主要用于征召人員、曉谕民衆、诘責問責等公務場景。例如明代文獻記載,官員曾“奉臺檄”調查僧人違規事件(出自《野獲編》)。
如今該詞已不常用,但在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中,可用來形容重要通告或權威命令。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漢典或《野獲編》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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