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朝廷用于征召、曉谕、诘責等方面的文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果報·毀經谪為冥官》:“ 寧波府 同知 龍德孚 者, 武陵 人,今 君禦 觀察 膺 尊人也,在官奉臺檄,勘 普陀山 二僧毀律事。”
“台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維度綜合解析:
台檄(拼音:tái xí)指古代朝廷或官方機構發布的正式文書,主要用于征召人員、曉谕民衆、诘責問責等公務場景。例如明代文獻記載,官員曾“奉臺檄”調查僧人違規事件(出自《野獲編》)。
如今該詞已不常用,但在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中,可用來形容重要通告或權威命令。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漢典或《野獲編》相關内容。
《台檄》(tái xī)一詞源自古代中國,意為傳遞或者發布命令或通知。通常是由朝廷或者高級官員發布的文件,以向各地官員或民衆傳達重要的政治、軍事或行政信息。
《台檄》一詞的拆分部首是 木(mù)和 棄(qì)。拆分後的每個部首都有自己的筆畫,木部有4畫,棄部有12畫。
台檄最早出現于中國古代的文獻中。作為一種行政文書,它起初是為了向地方官員傳達命令和通告而使用的。隨着時間的推移,台檄逐漸演變成一種重要的公文形式,用于國家政治、軍事和經濟事務的通告和發布。
台檄的繁體字為「臺檄」。繁體字在中國台灣地區和香港地區廣泛使用。
在古代,「台檄」被寫作「臺檄」。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稍有不同,主要是在字形和結構上有一些差異。
1. 政府發布了一份重要的台檄,呼籲人民共同努力,建設美好家園。
2. 皇帝親自撰寫了一份台檄,下達了對叛軍的嚴厲處罰。
1.台文:指台灣地區使用的文字和文學。
2.台風:形容熱帶氣旋在台灣一帶生成并襲擊的氣象現象。
3.檄文:通告、命令等以文書形式發布。
1.诏書:官方文件,用于發布政令或命令。
2.告示:公開撰寫的聲明,用于發布通告或公告。
3.公函:政府或高級機關發出的正式信函。
1.回函:回複他人來信的信函。
2.答複:對他人提問或請求做出回應的行為。
3.謝罪:因錯誤或過失向他人道歉或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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