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六朝 時指朝廷使者。《晉書·成都王穎傳》:“ 虓 長史 劉輿 見 穎 為 鄴都 所服,慮為後患,祕不發喪,僞令人為臺使,稱詔夜賜 穎 死。”
(2). 唐 時指未正名的監察禦史。《通典·職官六》:“又有臺使八人,俸亦於本官請,餘同監察。”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四》:“禦史有臺使、裡使,皆未正名也。”
“台使”是漢語曆史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職官制度與文獻用例分析。根據漢語詞典釋義及曆史文獻記載,“台使”一詞包含以下兩種核心義項:
一、禦史台官員的尊稱
特指隸屬于禦史台的監察官員,承擔巡視、彈劾等職責。《資治通鑒·唐紀》載“台使巡察州縣”,此處“台使”即指中央派往地方行使監察權的禦史官員,其職能包含監督地方行政、審理案件等(來源:中華書局《資治通鑒》注釋本)。
二、行台使者的簡稱
魏晉至隋唐時期,“行台”為中央派駐地方的臨時政務機構,“台使”可指代行台派遣執行公務的使者。如《南史·王僧辯傳》提及“台使至江州督軍”,指中央行台向軍事要地派遣特使協調事務(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南史校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屬于曆史職官術語。其語義演變反映了古代中央集權制度下監察與行政體系的運作特征。
“台使”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指魏晉南北朝時期代表中央朝廷出使的官員,負責傳達政令、監察地方或處理特殊事務。例如《晉書·成都王穎傳》記載,劉輿曾假扮“台使”賜死成都王穎,體現了其作為中央權威象征的角色。
唐代“台使”指尚未正式獲得官職名稱的監察禦史,屬于臨時或非正式職務。《通典·職官六》提到,這類官員的俸祿與職責與正式監察禦史相近,但需通過考核才能轉正。例如《唐語林》中記載“台使”與“裡使”均為非正式官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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