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雅樂名。 唐 初命太常少卿 祖孝孫 、 張文收 等斟酌古今,參定雅樂,造十二和樂,合四十八曲,八十四調,稱太常雅樂。參閱 宋 王溥 《唐會要·雅樂》。
太常雅樂是中國古代禮樂文化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專指由太常寺掌管、用于國家祭祀與重大儀典的官方音樂形式。該概念可從三方面解析:
詞源定義 “太常”源于《周禮》所載官職“春官宗伯”,秦漢後演變為九卿之一,主管禮樂祭祀。“雅樂”最早見于《詩經》,鄭玄注“雅者,正也”,特指符合禮制規範的正統音樂。二者結合後,“太常雅樂”成為禮樂制度的代稱。
曆史演變 據《新唐書·禮樂志》記載,唐代太常雅樂包含“十二和之樂”,按不同儀式分為天神、地祇、宗廟三類演奏形式。宋代《太常因革禮》進一步完善樂律制度,确立“宮架三十六虡”的樂器組合标準。
藝術特征 該體系遵循“八音克諧”原則(《尚書·舜典》),以編鐘、特磬為核心,配以琴瑟、管箫等樂器,形成“金聲玉振”的莊重音效。其樂舞動作嚴格對應《律呂精義》記載的“八佾舞”規範,體現“禮樂相須為用”的哲學思想。
太常雅樂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太常雅樂是唐代宮廷雅樂體系,由太常寺官員祖孝孫、張文收等人于唐初制定。其名稱中“太常”指主管禮樂的官方機構,“雅樂”則特指用于祭祀、朝會等重大儀式的正統音樂,具有莊重典雅的特點,象征國家文化與禮制高度。
音樂結構與規模
該樂體系包含“十二和樂”(12種調和形式)、“四十八曲”(樂曲數量)及“八十四調”(音律調式),融合了古今音樂元素,是唐代禮樂制度的核心部分。演奏時需使用八音齊備的傳統樂器(如鐘、磬等),遵循“一字一音”的韻律規則,體現中正平美學。
曆史背景與功能
文化意義
太常雅樂不僅是音樂形式,更被賦予“禮樂相須”的倫理内涵,通過規範化的儀式音樂維護社會秩序,反映古代“樂與政通”的思想。後世亦用其形容莊重高雅的事物,如“演出頗具太常雅樂之風”。
擴展參考:若需了解唐代雅樂具體曲目或樂律理論,可查閱《唐會要·雅樂》等古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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