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诉事情。《类说》卷十四引 隋 侯白 《启颜录·嘲庭中竹》:“ 温彦博 、 杜如晦 同为僕射,有 斐畧 者诉事,二公久不答。”《元史·世祖纪九》:“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臺陈告。”
"诉事"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义演变两个角度解析:
一、词义解析 "诉"的本义为叙述、陈述,《说文解字》释为"告也",段玉裁注强调其具有正式申诉的特性(《汉语大字典》电子版)。"事"指具体事务或案件,二者结合构成动宾结构,特指通过正式途径陈述事件原委,常见于法律文书或官方文牍。例如《唐律疏议》中"凡诉事须实"的规定,体现其司法语境下的使用规范。
二、词性特征 作动词时强调陈述行为,如《朱子语类》卷十五"诉事须尽其情";作名词时指代诉讼事项,如《宋刑统》"婚田诉事当具案由"。现代法律体系中,该词多被"诉讼""申诉"等术语替代,但在历史文献和特定司法文书中仍有保留。
三、语义演变 早期文献如《周礼·秋官》已出现"听讼"制度,至唐代形成完整的诉事程序(《唐六典》刑部篇)。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的判例显示,诉事制度涵盖立案、举证、质证等环节,体现古代司法程序的严谨性。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降低,但在研究法律史、文书学的学术著作中仍具专业价值。
“诉事”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陈诉事情,尤其指通过正式渠道向上级或司法机构报告或控告。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字面构成
应用场景
古籍记载
现代案例
“诉事”强调通过正式渠道陈述或控告,兼具历史延续性与现代法律意义。其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既可用于司法场景,也可泛指向权威机构反映问题。
把都儿半弓半劳动力禀法宾饯日月传笔梦船师吹唇处士横议出头椽儿先朽烂二川霏烟风拥分胙岗尖伉爽工作午餐蛊僞宏盛宏雅监理员狡犬角艺结义祭酹俊老课艺侩驵狂狡匡尧廉干良国娄金楼库马记髦隽耄耄鸣林闹阳飘游牵肠萦心前业栖退秋卷然物镕鍊颯白三足鼎立水葵死不足惜耸慑堂封唾駡翫愒温习夏璜乡田笑比河清孝幔子新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