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進獻的錢物。《漢書·陳湯傳》:“﹝ 郅支單于 ﹞又遣使責 闔蘇 、 大宛 諸國歲遺,不敢不予。” 顔師古 注:“歲遺者,年常所獻遺之物。”《宋史·食貨志下一》:“而 契丹 邀割地,復增歲遺至五十萬。”
歲遺(suì y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附屬國或地方政權每年向中央朝廷進獻的貢品,屬于制度化的財物輸送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構詞解析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詳細說明:
基本定義
指按年度進貢的財物,多見于中央政權與藩屬國、邊疆民族或地方勢力的政治經濟關系中。例如:
《宋史·食貨志》載:“西夏歲遺馬匹、駱駝,以表臣服。”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引申含義
廣義上可泛指定期繳納的賦稅或貢物,強調時間周期性與義務性。如明代文獻稱地方“歲遺糧萬石于京倉”。
歲(suì):
本義為木星(歲星),後引申為“年”。《說文解字》注:“歲,木星也。越曆二十八宿,宣遍陰陽,十二月一次。” 此處指年度周期。
(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遺(yí):
此處取“饋贈、進獻”之意。《廣雅·釋言》:“遺,予也。” 強調主動呈送的行為屬性。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歲遺”制度始于漢代,盛于唐宋,是朝貢體系的核心環節。例如:
該詞承載古代中國“薄來厚往”的禮治思想,兼具政治象征與經濟調控功能。
(來源:《中國曆代政治得失》,錢穆著)
“歲遺”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uì yí,指代每年進獻的錢物,屬于古代政治經濟制度中的一種固定貢賦形式。以下是詳細解析:
根據多部權威詞典和文獻記載:
漢代用例
據《漢書·陳湯傳》記載,郅支單于曾遣使要求西域諸國繳納歲遺,顔師古注:“歲遺者,年常所獻遺之物”,強調其定期、定額的特征。
宋代用例
《宋史·食貨志》提到,契丹(遼國)通過脅迫宋朝增加“歲遺至五十萬”,反映歲遺在對外關系中的政治妥協性質。
若需更深入的制度史研究,可查閱《漢書》《宋史》原文,或參考古代賦稅制度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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