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貫奸猾不逞之人;巨惡。《後漢書·皇甫規傳》:“凡諸宿猾、酒徒、戲客,皆耳納邪聲,口出諂言,甘心逸遊,唱造不義。” 唐 趙璘 《因話錄·商上》:“旬朔内,坊市姦偷宿猾,懾氣屏跡。”《明史·黃宗載傳》:“巨奸宿猾,多謫戍 銅鼓 、 五開 間,陰持官吏短長。”
宿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宿猾(sù huá)指長期作惡、狡詐成性的奸惡之徒。其中:
記載海瑞任應天巡撫時“銳意興革,清丈田畝,頒一條鞭法,意在挫抑豪強”,其中打擊對象即包括“勢家宿猾”,指長期倚仗權勢欺壓百姓的地方惡霸。
如《福建通志》載官員整頓民風時“懲宿猾,安良善”,凸顯該詞在治理語境中與“良善”對立,代指危害社會穩定的慣犯。
(釋義核心依據)
(“宿”字本義溯源)
(典型文獻用例)
(曆史語境佐證)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典籍引用采用通行版本頁碼。因古漢語詞彙的考釋需依托原始文獻,此處未提供網絡鍊接,讀者可依據标注的紙質文獻來源進一步查證。
“宿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長期積累狡猾品性的人或行為,通常形容心機深沉、陰險狠毒的惡人。這一概念既可用于描述人的性格特質(如“宿猾之徒”),也可直接指代奸猾的巨惡。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皇甫規傳》中“凡諸宿猾、酒徒、戲客”的記載,唐代趙璘《因話錄》和《明史》中也有使用案例。古代文獻多用于指稱長期作亂的地方惡勢力或官場中的奸佞之輩。
存在兩種讀音分歧:
《明史·黃宗載傳》中“巨奸宿猾,多谪戍銅鼓、五開間”的用法,印證了該詞特指需要朝廷專門處置的積年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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