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緻罪過。《書·酒诰》:“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孔 傳:“言凡為天所亡,天非虐民,惟民行惡自召罪。”《書·多方》:“非我 有周 秉德不康寧,乃惟爾自速辜。” 孔 傳:“非我 有周 執德不安寧自誅汝,乃惟汝自召罪以取誅。” 宋 範成大 《問天醫賦》:“天實為之,非人速辜。臣也不肖,殆類此乎?”
“速辜”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速”與“辜”二字構成。以下從詞義、文獻用例及現代釋義三方面進行解析:
一、詞源與釋義 “速”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疾也”,本義為迅速,引申為招緻、邀請(如“不速之客”);“辜”在《爾雅·釋诂》中解釋為“罪也”,指罪過或刑罰。《漢語大詞典》将“速辜”定義為“招緻罪責”,強調因行為失當而引發懲罰。例如《詩經·小雅·雨無正》中“舍彼有罪,既伏其辜”即用“辜”表達罪責之意。
二、文獻例證
三、現代釋義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歸納“速辜”為“因過失或違禮行為導緻災禍”,屬書面語,現代漢語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或經學典籍時仍具學術價值。其語義核心與《尚書·多方》“厥圖帝之命,不克開于民之麗,乃大降罰,崇亂有夏”中“降罰”的因果邏輯相通。
“速辜”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書面語境,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核心含義:指招緻罪過,強調因自身行為過失而引發災禍或懲罰。
該詞屬文言詞彙,現代口語中極少使用,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中。需結合語境判斷其具體含義,避免望文生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尚書》相關篇章及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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