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如禮服喪至期滿。《左傳·昭公十五年》:“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 楊伯峻 注:“遂,終也,竟也。遂服謂如禮服喪三年。”
“遂服”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遂”與“服”的獨立釋義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古典釋義》收錄内容,該詞可作以下兩種解釋:
順從、歸服
此義項中,“遂”取“順心、達成”之意(《說文解字》釋為“亡也”,後引申為順遂);“服”指服從、信服(《尚書·舜典》有“四罪而天下鹹服”用例)。組合後表示“因事情順利達成而心服”,多用于描述對結果或權威的認可。例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記載:“衆叛親離,難以濟矣。君其待之,必遂服焉。”
完成服飾穿戴
在特定語境下,“遂”可解作“終了、完畢”(《廣雅·釋诂》标注“遂,竟也”);“服”指衣冠配飾。此時“遂服”指完整穿戴禮儀服飾的行為,如《禮記·喪大記》所述“君吊,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免也,親者皆遂服”。
相關考據可參考漢典(zdic.net)對“遂”“服”的單獨釋義及《十三經注疏》中的複合用例分析。
“遂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權威古籍注釋來理解:
指按照禮制完成服喪儀式,即如禮服喪至期滿。該詞出自《左傳·昭公十五年》:“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
字義拆分
曆史背景
周代禮制規定,父母去世需守喪三年,貴族亦需遵守。所謂“遂服”強調無論身份高低,均應完整履行喪期,體現禮法約束力。
部分現代解釋(如“實現服從”“心甘情願順從”)主要來自非權威來源,可能與原義存在偏差。建議優先參考《左傳》及楊伯峻等權威注釋。
現多用于古籍研究或文言文解析,日常語境已罕見。如需引用,需注意結合具體文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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