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與妓女奸宿。 魯迅 《熱風·隨感錄四十》:“然而無愛情結婚的惡結果,卻連續不斷的進行。形式上的夫婦,既然都全不相關,少的另去姘人宿娼,老的再來買妾:麻痹了良心,各有妙法。” 茅盾 《一個女性》:“丈夫在外邊宿娼,妻子在家裡偷漢。”
“宿娼”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ù chāng,其基本含義是與妓女發生性關系并過夜。該詞多用于描述舊時社會現象或文學作品中,帶有貶義色彩。
詞義構成
用法與語境
常見于文學作品或曆史描述中,例如:
其他可能的誤解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其解釋為“舊習難改”,但此說法缺乏廣泛依據。主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及權威平台(漢典)均未收錄此引申義,需謹慎對待。
跨語言對照
法語中可譯為“passer la nuit chez une prostituée”(在妓女處過夜),進一步印證其核心含義。
“宿娼”屬曆史及文學語境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如需引用,建議結合權威詞典定義,并注意其敏感性與時代背景。
宿娼(sù chāng)一詞是指妓女在妓院中***************的行為。宿指在特定場所暫時居住或停留,娼指從事賣淫行為。合在一起即指妓女在妓院中***************。
宿(sù)的部首是宀,共5畫;娼(chāng)的部首是女,共10畫。
宿娼這個詞最早可追溯到《周禮·地官考工記》。在古代社會中,娼妓是一種被認可存在的職業,而宿娼則是指在妓院中***************的妓女。在古代中國社會中,妓院通常是由政府或寺廟經營,為男性***************。
繁體字為"宿娼"。
在古代漢字中,宿的寫法稍有不同,常常寫為宀⺾,形狀上略有差别,但意思和發音相同。
1. 媽媽告訴我,宿娼是一種不被社會接受的行為。
2. 他因為去了宿娼的地方而丢了工作。
宿舍、宿命、宿主、娼妓、娼娘、娼婦。
賣淫、娼妓、娼娼。
正常、正派、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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