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以眼目传情。 隋 丁六娘 《十索》诗之一:“含娇不自转,送眼劳相望;无那关情伴,共入同心帐。”
“送眼”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通过眼神传递情感,常用于形容含蓄或深情的交流方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该词指用眼神传达情意,常见于古代文学作品中,体现人物间的微妙情感互动。例如隋代丁六娘《十索》诗中的“含娇不自转,送眼劳相望”,即描绘女子含情脉脉、以目传情的情态。
文学应用
在古典诗词中,“送眼”多用于刻画男女间的倾慕或相思之情,如“送眼劳相望”一句,通过眼神的流转表现情感的牵绊。
其他语境拓展
部分现代用法中,“送眼”也可能泛指用目光表达某种情绪(如惊讶、关切等),但在传统语境下仍以“传情”为主。
若需进一步了解该词在具体文学作品中的用法,可参考《十索》全诗或相关古典诗词解析。
《送眼》是指将自己的眼睛捐献给需要的人,帮助他们恢复视力的行为。
《送眼》的部首是目,其中“厶”是左边的部首,表示动作的对象;“示”是右边的部首,表示行为的动作。
根据部首和笔画的拆分,可以将《送眼》拆分为“目(5) + 厶(4) + 示(5)”
《送眼》一词最早出现在明代朱权的《皇明异苑事实》一书中,记载了一位名叫赵菊英的人将自己的眼睛捐给了一个失明的人,这被称为《送眼》。
繁体字的《送眼》是「送眼」。
古时候《送眼》的汉字写法与现在基本相同,没有明显的差别。
1. 他义无反顾地决定将自己的视力捐献给需要帮助的人,实践着《送眼》这一伟大的行为。
2. 这位医生每年都会参与一次《送眼》活动,帮助那些失明的孩子重新获得光明。
1. 送往:把东西寄送到某个地方。
2. 送行:为别人举行欢送仪式,送行告别。
3. 接收:接受或收取别人给予的东西或信息。
4. 捐献:无偿将财物或精力给予他人或公共事业。
1. 捐赠:义务地给予别人财物。
2. 赠予:无偿地把东西送给别人。
3. 施舍:将财物或爱心给予需要的人。
1. 接收:接受或收取别人给予的东西或信息。
2. 保留:不给予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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